「這幾起案件,和 6.8 命案,6.24 命案,有著驚人的重合度。是我們完成兇手心理『畫像』的重要依據,讓我們得以掌握更多的兇手線索,找到更多鎖定嫌犯的依據。」
遲自來和黃堃最關心的問題,終於出現了。
連環殺手,「只殺」了兩個人,「顯然」是不夠的。何況,6.8 和 6.24 兇案發案時,兇手表現出的手法和心理承受能力,就已經到了很高的熟練程度。
這兩起案件,不可能是他的「首案」。
「能夠和 6.8,6.24 兇案兇手聯繫起來的有 3 起兇案,一起發生在雲城一處城中村,案發時間是 2016 年 5 月,具體時間是晚 22:00 後。死者是雲城一家藥店的營業員。」
「另外兩起案發地也都在雲城,而且都是在雲城的某處拆遷工地上,不是同一處,各在一處,相隔很遠。兩起兇案的死者和死亡地點,彼此沒有聯繫。一起發生在白天,一起發生在夜裡。只是這兩起兇案發案時,都是大雨。所以現場幾乎沒有留下任何線索。」
「3 起兇案,都是兇手從身後下刀,割斷死者的咽喉,死者中刀後向前撲倒,臉先著地。死者身上的財物都沒有遺失,沒有猥褻,沒有性侵。兇手甚至在行兇後,都沒有再接觸死者的身體。一刀斃命,迅速離開。」
按照這樣的陳述,是和 6.8 和 6.24 命案高度重合的。手法,選擇的對象,都是。只是行兇地點,從昆州,換到了雲城。
夜裡的城中村,大雨中的拆遷工地。
這些選擇,保證了兇手行兇後暴露的概率大大降低。這要麼是個「熟練」的老手,善於保護自己的行蹤。要麼就是個犯罪「天才」,憑本能,就可以找到最合適的行兇對象和行兇地點。
「你的意思是說,這個兇手,可能是從雲城到昆州來的?」
從字面上看,劉余川說的有可能就是這個意思。
「不,這個人一直在昆州,昆州就是他一直生活的地方。他的最初行兇地點選擇在雲城,不是去另一個 地方殺人『練手』,而是當時,在雲城,在他的身上發生了我們可能說不明白,也理解不了的事情這些事情,對他的心理,感情,理智,都產生了極大的衝擊。讓他在那一刻,做出了殺人『泄憤』的決定。或者情緒失控,殺人的舉動」
「這幾件讓他情緒失控,給他的心理產生巨大衝擊的事情,我們經過前期的大量排查,已經鎖定了其中的一件。而且,找到了這件事情的另一個當事人。」
遲自來幾乎就要脫口而出那句:是什麼?什麼人?連黃堃都要以為他要問出來了。
可最後,遲自來還是以極大的毅力,克制住了自己。沒有問出來。他也知道,這兩個問題,都不會得到答案。
小貼士: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