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越焦急地看向律師,後者站起來說:「我提醒在座的各位留意,此次拘留行為是以移交為目的的操作,而移交的請求方是作為地區的「中國內地」,和澳門同屬於中國。將內地涉案人員移交內地,必須要嚴格遵照澳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國策,我這裡有澳門權威專家所做相關的法理研究。」
他拿起準備好的一疊中英對照的文件,交由法警分發給當庭所有人。
嘩嘩的翻閱聲在安靜的法庭里喧囂著。樓越也看了看,但是什麼也沒看進去。她已經熟記在心了。這似乎是個文字遊戲,但文字有時候就是一切。法學教授當時給她解釋得很明白,一度讓她覺得這事其實就是 1+1=2 那麼簡單,簡單得讓她懊惱自己在絕望中煎熬了那麼久。
法學教授走了之後,她上網查了查,又困惑害怕了。法學界與他針鋒相對的觀點並不少。律師向她解釋,真正的主流有時候並非是網上最熱鬧的觀點。符合制度內在邏輯的觀點,才是制度喜歡的立場。觀點、立場、文字遊戲,有時候差不多。不為制度服務的雄辯,也只是白費口水罷了。
樓越看著律師,小聲說:「我填表的時候,有一個涉案地區有無死刑的選項,這是為什麼?」
律師皺著眉頭:「我沒想到這頭。」 他舉手後站了起來,說:「我補充一下,按照譚嘯龍所涉案件類型及數量,加之今日內地量刑尺度不同以往,累計判罰死刑也未可知。澳門廢除死刑百餘年,如允許將譚嘯龍移交內地,即是嚴重沖犯了澳門法律根基。」
法官和華人助審法官翻看了一會兒,開口緩緩說道:
「本案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移交逃犯,與內地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以及人身保護令。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把刑事犯罪的逃犯移交給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機關的事宜須受特別法律規範。現時並沒有區際法律或本地法律規範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移交逃犯的事宜。即使是為了執行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紅色通緝令,在沒有可適用的專門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包括檢察院、司法警察局在內的任何公共機關均不能以把國際刑警通緝的人士移交作為請求方的內地為目的拘留該人士。」
新海公安代表起立發言質問:「在澳門,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逃犯都可以依法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予以移交,但這種情況卻將來自本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定地區即內地的逃犯排除在外,其法律依據何在?」
一直來回聽著多方發言的葡萄牙裔老法官,嘟囔著說了一串口音濃重難以聽懂的英語:「沒有法律依據可依。內地與澳門間尚未簽訂刑事司法協助的有關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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