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周刊》隨後也發布了一篇文章,聲稱, 《E.T.》剽竊自1978年麗莎·李志菲爾德導演的獨幕劇《瑪爾德瑪來的洛基》。
這名導演聲稱自己的權力受到了侵犯, 要求史匹柏和斯萊德電影製片公司賠償7.5億美元。
各式各樣名不見經傳的導演、編劇和小說家都突然跳了出來, 拿出他們各自或沾一點邊或毫無聯繫的作品,通過報紙討伐史匹柏。
奧斯蒙德頗感頭痛, 畢竟《藝術修養》和《金融修養》有時並不全面,就比如這次《E.T.》被起訴抄襲,奧斯蒙德就毫無準備。
不過,兩本書上沒有提起的內容大多都是小問題,被卷進「抄襲」的風波倒也不算是太大的影響。
只是《E.T.》的票房有可能因此受到些許微不足道的影響。
斯蒙德需要重新與史匹柏協商,削減他能夠拿到的周邊利潤抽成。
稍作思考之後,奧斯蒙德就火速差遣經紀人麥可·奧維茨,找來了目前於華盛頓特區威廉姆·卡特勒&皮克林律師所就職的律師艾倫·布雷弗曼。
艾倫·布雷弗曼是迪士尼法務部未來的首席律師、總法律顧問,專業素養過硬,業務能力十分強悍。
奧斯蒙德一直計劃著將他挖來斯萊德就職,不過為時尚早,斯萊德目前還沒有幾名員工,更別說專業的法律團隊。
布雷弗曼先生辯護的律師費用自然不會由奧斯蒙德和斯萊德製片提供,史匹柏和他的經紀人承擔了全部的律師費用。
包括史匹柏自己的律師團隊在內,一共4名律師只使用了短短兩周的時間,便將《E.T.》的「抄襲事件」擺平,對方不僅沒有得到賠償,反而還需要賠償史匹柏名譽損失的費用。
史匹柏重新恢復了笑容,受邀前往白宮,享受了同奧斯蒙德一樣的待遇,與總統夫婦一同觀看了電影《E.T.》。
然而,麻煩並未就此平息。
米高梅因為史匹柏導演的《鬼玩人》遭受了美國導演協會的警告。
《鬼玩人》的導演胡珀並不知名,所以米高梅在《鬼玩人》的宣傳廣告中縮小了「導演 胡珀」的字號,而「製片史匹柏」的字號則是導演的兩倍大。
這嚴重違反了美國導演協會的規定。
米高梅被勒令整改,下架廣告。
有媒體還聲稱,胡珀在劇組的導演職還被史匹柏不斷地壓縮,明明是製片人的史匹柏卻代替了他,站在攝像機前,指揮演員和工作人員。導演胡珀唯一的工作就是等待史匹柏認為一切妥當時,喊出:「ACTION!」
史匹柏不得不站出來就廣告一事向胡珀誠懇道歉,然後聲稱媒體歪曲了他與胡珀在拍攝過程中「獨特新穎」的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