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侯逐去渾閒事,廿載曾無貼席年。
第五十回流民聚眾拒辛冉
晉惠帝改元永興元年,流首李特謀殺趙廞,詔命羅尚為益州刺史,與廣漢太守辛冉等往觀動靜,便宜行事,用計乘而除之。
辛冉、王敦上言曰:“今觀李特兄弟,雄傑拔萃,梟獍過人,非可馴養者。
且系關外流民,非是川中百姓,勾引亡命,日則耕種,夜則為盜,廣積錢穀,必懷不良之心。
趁今吾等官兵勢盛,收斬李特兄弟,其他強者即行剿之,蜀中方保無亂。
”羅尚因受李特厚賂,業已許其歸附,不肯食言,乃朦朧謂眾曰:“趙廞謀叛據蜀,擅殺守臣,朝廷甚懼,無計可除。
今得李特兄弟仗義除之,以待吾等,乃奉法守忠之士,既以請命於朝,詔封其官,吾等才至,人心未安,豈可先殺有功之人,以失民望乎?”王敦曰:“今不殺特,異日必成大患,東西兩川非復國家之所有也。
”時詔敕皆在羅尚,尚不肯,乃曰:“吾既入蜀,彼早亂吾早除之,晚亂晚除之,何必以彼投籠之鳥而逞無能之威哉!”敦見羅尚自執,與冉等共論曰:“羅公恃勇矜才,不依吾儕之言,必為李特所害。
”乃嘆而出,曰:“此老徒有虛名,而不知大略,一生名節止於此矣。
”次日入辭羅尚,回京伏命,尚曰:“處仲所慮者以特有兵,眾流民為之羽翼,易為亂耳。
吾今不容在此糾合,發使歸農,惟特兄弟孤立無助,何足懼哉?”王敦曰:“不然,流民乃彼腹心黨伙,散之雖不難,聚之亦甚易。
益州既不殺特,眾流民宜逐還鄉,不許居於蜀方可。
”尚曰:“此言甚善,但不宜太急,容緩緩設謀,徐圖驅逐,免使嗔怨致變。
”於是召李特入府,分付曰:“我欲留你在此,奈眾官疑乎有私,今且勉從朝議,權散流眾,使之歸耕,汝昆仲仍往綿竹鎮守,有事則來見我,決不虧你。
”特應而出,與閻式、楊褒商議其事,嘆息不已。
閻式曰:“既是羅公有愛我之心,不可拂其言,亟宜依彼,輕身逕到綿竹,以免一時之禍,否則恐辛冉、王敦有不測之變起也。
”李讓曰:“此言甚善,宜召眾囑付,使之散去,約至綿竹相聚。
”特亦從之,遂散眾兵,與閻式、楊褒兄弟子侄即日往綿竹而去。
辛冉、王敦等知羅尚懦怯,懼特黨盛,不敢加誅,正欲設計抑尚自行,人報羅益州已使特等出守綿竹去了。
冉、敦、歆、儉四人大悔,嘆曰:“既被脫去,成都禍必不久矣。
此公徒老其年,不老其事,誤國甚矣。
今彼不依吾言,在此無益,且自回鎮,請旨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