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見敦黨盡平,下詔命有司發王敦之屍,焚其衣冠,跽而斬之。
將其頭並沈充、錢鳳、杜弘等一同懸於朱雀桁,以示不道。
百姓觀者如市,無不稱快。
後人有詩嘆曰:逆賊敦充鳳,欺君更害民。
今日昭彰報,懸頭朱雀桁。
晉太寧三年,西趙光初八年,後趙太和七年,晉明帝平定王敦,乃大赦國中。
封司徒王導為始興公,食邑三千戶。
溫嶠為建寧縣公,庾亮為永興縣公,卞敦為建興縣公,紀瞻為長興縣公,郄鑒為德興縣公,蘇峻為廣陵縣公,劉遐為陵泉縣公,各食邑一千八百戶。
殿上將軍趙胤封湖南侯,卞壼封益陽侯,食邑一千五百戶。
五將軍段琇封溧陽伯,韓潛封丹陽伯,曹渾封暨陽伯,鍾寅封東陽伯,陳嵩封松陽伯,各食祿一千石。
虞潭、周騫皆封縣子,食祿八百戶。
周光、周撫、鄧岳、鄧遐、吳儒改邪歸正,皆封列侯,實授討逆將軍。
其餘各部將校,論功加職。
追贈譙王司馬承、戴淵、周顗、刁協、郭璞、甘卓、周筵、周玘、周嵩、焦廷等官。
遣人致祭虞悝一家,立祠祀之。
時周扎父子亦被沈充所害,未蒙錄功賜諡,扎故篆虞潭上表為扎訟冤。
尚書令卞壼立議,以周扎守石頭之日,開門延寇,不當追贈。
王導上言曰:“嚮往之事,王敦奸逆未彰,自臣等有議以上,皆所未悟,與扎無異。
但悟其奸,即能以身徇國,尋被梟夷。
臣以為宜與周、戴同例。
”帝從之。
有司又上言:“王舒、王廙、王彬諸人乘敦之舉,分掌大鎮,不行報國,司徒等皆以討逆封賞,舒等既墮敦黨,理合除名。
”帝念導保宗親,乃下詔與彬、舒曰:司徒導以大義滅親,猶將百世宥之,況舒、彬皆其從親乎?舒又能忠不私親,預呈敦逆,後沉含、應,收斬呂猗;彬亦屢責敦逆,誠毅可尚。
兩既不附,一無所問,仍領原職,竭心任事,君臣如舊,同保歲寒。
惟王?督催魏義攻逼長沙,縊害譙王,拿至京師,審擬發落。
舒、彬二人得詔,感帝明辨之恩,各具表上朝伏罪,即使桓宣至荊州,督令有司械王廙至京,帝命與諸葛瑤、任悅等一同禁錮於獄,以伺會審。
溫嶠上疏曰:王敦剛愎不仁,忍行殺戮,處其朝者,恆懼危亡。
原彼私心,豈遑安處?斯輩悉心贊導凶悖,合宜正以典刑。
若其枉陷奸黨,如謝、樂、徐、潘者,又宜施之以寬,貸之以德,仰見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