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在邱延買房的時候,我就不應該腦子一熱告訴他們地址。如果不是現在行情不好,我真應該把房子賣了,再搬到別的地方去,讓他們永遠找不到我。」
像是這樣發泄情緒的博客還有好幾篇。康小冠看的出來,方楠不滿意的對象正是她的父母。他想起那一日,方永嘉在自己跟前提起女兒時那眉飛色舞得意洋洋的神情。他可知道自己的女兒對自己的怨恨有這麼深嗎?
但這些都不是關鍵。他要找的,是關於方楠在白馬書齋時的記錄。他眯著眼睛,盯著屏幕,一頁一頁地翻看。終於,在翻到第四頁的時候,他看到了一篇名叫「噩夢」的博文。
「我是不是應該慶幸,至少我沒有被強暴。至少,我從那個地方出來的時候,還是處女。
雖然讓我交付出第一次的人現在回頭看,也不是什麼良人,但最起碼他沒有打我的耳光,掐我的脖子。罵我是賤人,是婊子。他和我一樣,緊張,莽撞。
沒人知道,曾經的我離被強暴也只差了那麼一點點而已。有的男人為了達到目的,會騙女人說,我只蹭一蹭,不進去。可侵犯我的人卻連這一點謊話也懶得編。幾個耳光下來,我就已經懵了,等到他脫了褲子光著下身過來扒我的腿的時候,我就覺得,我的世界完了。
我等著受死,等著被撕裂。這時候有人來砸門,叫他出去,說那邊出了點事,需要人過去幫忙。他罵罵咧咧地爬起來,穿好了褲子,出去了。只留下爬蟲一樣的我,臥在地上嚇得發抖。
那天夜裡我就發了高燒,腹痛不止。我覺得我肯定要死了。後來終於有人覺得事情不對,把我送去了醫院。在醫院裡我見到了方永嘉和趙雨珠,我拉下臉,哭著求他們,我說,我會乖,我會好好聽話,我只想回家。求你們帶我回家吧。」
「我時常想起那個女孩,她扶著牆,捂著肚子,東倒西歪走路的樣子。我覺得她的五臟六腑都被人攪碎了,打壞了。有人說,反正她進來的時候就已經不是處女了,再怎麼樣也無所謂。真的是這樣的嗎?那如果現在,有人來強暴我,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樣的理由?還是只是因為她當年才十六歲,十六歲的女孩子就不能有性,不該懂性,如果懂了,就是罪過,就活該被人強暴?」
「強暴」。康小冠皺起了眉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