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林珩已經如常坐班車到了二十公里外的林縣中學,把那個牛皮紙袋撕碎扔到了學校外面的大垃圾桶里。
那隻女性左手的照片和證物袋裡從斷手上取下來的結婚戒指,擺在張明面前的時候,他愣了一下子,突然激動大哭起來。
張明交代,案發那天晚上他跟幾個生意夥伴在市里喝酒,喝到後半夜,另外幾個人玩笑也開得有些過,說他長期不在家媳婦一定不老實。
他之前確實聽到一些趙誌喜和張家大學生的風言風語,越想越生氣,便連夜開車回到羅鎮。
林縣到羅鎮的鄉道連路燈都沒有,更沒有監控。
他到羅鎮的時候已經十一點多了,路上早就沒人了。沒人看見他回來,所以之前一直找不到證據。
老房子隔音不好,張明不想他倆吵架被鄰居聽到,就打電話把趙誌喜叫出來。兩人在林區里越說火越大,就吵了起來,最後動了手,張明失手把趙誌喜掐死。
張明交代了埋屍地點。
至於這隻手是怎麼從山上到了鎮子的人行道上,沒人知道。他掐死趙誌喜以後並沒有分屍。
趙誌喜的屍體本就埋得不深,很快就挖了出來,跟路邊出現的左手切口吻合。
這隻手斷面整齊,骨頭上沒有刮痕,是從關節處完整切下來的。所以不可能是野狗上山叼下來的。
張明被判過失殺人,有期徒刑十五年。
然而那隻手是怎麼來到大街上的,始終沒人知道。
林珩和小影當時怎麼也想不到,這隻手,導致了後來林家的慘案。
也讓小影走上了一條無法回頭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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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相聚即分離
夏影在廚房利落地炸雞,煮菜。
林珩手術刀拿得穩,菜刀卻玩不轉。
林母還在時,從不讓她進廚房幫忙,還經常得意地到處跟人說:「我們林珩的手天生就是拿手術刀的。」
兩人吃完晚飯,天色暗了下來。夏影一身一頭的油煙味,去洗澡。
林珩給她拿了兩身新衣服,都是專業的戶外品牌。
林珩記得,夏影講過她九歲那年,外公第一次帶她去大商場,買了一身戶外運動裝。
夏影跟她說過的所有話,所有事情,林珩都記得。
夏影換上:「你買的東西,都是我喜歡的。」
林珩看著夏影,總是忍不住微笑,「是你穿上好看。」她知道夏影又要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