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芳芳來了家裡,卻變得比之前更沉默。
她不敢動臥室里的電腦、不敢開火做飯 ,甚至洗完澡都會把廁所里所有東西收拾的乾乾淨淨,連鏡子都用洗臉巾擦得沒有霧氣了,才打開門。
孟知微給她買任何東西芳芳都說不喜歡、不用,哪怕眼裡的喜歡都快溢出也咬死不感興趣,每天就努力隱身於那間自己的臥室,懂事乖巧的讓人心疼。
孟知微當過別人家的「客人」,知道芳芳是害怕弄壞了這些「貴東西」才不敢動,她沒有親人了,孟知微和何嘉善跟她沒有半點血緣關係,她不討好他們就很可能沒有長期住下去的「允許」。
兩人想過收養芳芳的事情,但是諮詢了律師卻說他們倆沒有資格領養芳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收養人的條件包括年滿三十周歲 」,他們跟芳芳從法律上只能是住在一起的室友。
芳芳的心結也消不了。
這不是孟知微把芳芳接來的初衷。
拉著何嘉善聊了很久就寫了張贈與書,兩人的股份拿出3%贈與何芳芳,一旦芳芳不願意住在這裡,她依然享受每年的分紅。
對外也說芳芳是何嘉善的妹妹,父母去世了由哥嫂收養。
拿到那張紙的芳芳突然大哭起來,抱著孟知微說:「姐姐,我不要這個,我真的不要。」
「芳芳,你要是認我這個姐姐,你就拿著。」
「我沒資格拿,我跟你們沒關係,你們為什麼要養我呢,我欠你們已經很多了 。」
「你是我的妹妹 。」孟知微一本正經的糾正著芳芳的措辭:「我們的親人。」
聽到親人二字,芳芳哭的撕心裂肺,何嘉善把她叫到小陽台聊了很久,沒人知道說了什麼,等她出來的時候,接過了那張紙。
孟知微偷偷問過芳芳何嘉善跟她說了什麼,芳芳只說是跟嘉善哥哥的秘密,就笑笑跑了。
這個秘密,一守就是三年。
第四十九章 暴風雨前奏
三年時間幾人的小公司居然真的就這麼幹了起來,靠著買的工廠和店鋪一度做到了千萬的流水,但孟知微卻很快又犯了之前的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