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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小說里的人物很多,有的只是炮灰,有的可能戲份多的配角,有一些是要有意義的醬油角色。但如果改編的話,角色太多,情節又會修改,就會亂作一團,很多人物也會被刪除,或者合併……這個工作並不簡單。

對方怎麼會想著讓她親自來改編?

「對方要買那部小說版權?」她名下的小說版權已經賣得七七八八,只剩下《微風》、《重生》和《面》。

「那個剛寫的《我願和神明做交易》。」

《我願和神明做交易》這還沒完結呢,誰這麼有眼力見啊?

不過……

「不賣!」林南知想都沒想就直接拒絕了。

「方姐,《我願和神明做交易》和《面》,這兩部作品的版權我是不準備賣的,所以你直接幫我拒絕了就好。」作為元老和股東,她有一個特權,那就是她的作品有優先使用權。

也就是說,別的小說作者和平台簽約時合同里就表明了,以後小說版權的改編(包括漫畫、動漫、電視劇、電影)都是歸平台所有。也就是說,小說和平台簽約了後,除了平台給的錢之外,賣版權是和他們沒關係的。

也就有的作者有能力和平台談判,其中修改了條令,版權依舊不屬於作者,但能從中分到一些錢。

林南知作為元老,平台就把這條給去了,所以賣版權平台需要她同意,然後會幫她以最高的價格談下來,從中抽取一些錢就行。

同時,版權在她手裡不在平台和公司手裡,她想賣就賣,不想誰也做不了主,她要用也可以用,當然了這點不包括賣出去版權的作品。

「對方給的價挺不錯的,不考慮?」

「不考慮。」

「行,那我拒絕了。」

「好的,拜託方姐了。」

林南知掛了電話,想著作品的事。

寫《神明》的時候她就想好了。

工作室連著林南尋就三個藝人了,後期還會再加的,到時候會更多,那麼就需要打出知名度這些,也需要資源。

《神明》和《面》她之所以不賣,就是想要以工作室出品製作,只要拍好了,以後有了好的劇本,那些導演製作方才會和工作室合作,工作室也就能一步步發展起來了。

至於編劇,她還真的能擔任,並且《神明》的劇本她已經在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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