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著就要生了,她也沒臉回家,更不敢問家裡要錢,就想著一死百了算了,卻被消防員救了送到醫院,生了一個女孩子。
她身上已經沒什麼錢了,不想在有一個拖油瓶,可是看著孩子的樣子她又捨不得。
就在這個時候,她看到了到醫院待產的林南萱,不僅有丈夫陪同,婆婆公公都來了。她很羨慕,也和林南萱聊了天,從中知道林南萱是個鐵飯碗的工作,丈夫是本地人,自己創業的老闆。
看著林南萱住的病房,還有餘澤一家穿的衣服,她就覺得這家有錢,養孩子肯定是不困難的。然後她就有了一個想法,這個想法就像野草一般瘋長,根本抑制不住。
於是在林南萱生產後才偷偷摸摸把孩子來了一個偷龍轉鳳。
她想著自己的孩子換到有錢人家,那麼將來肯定是吃穿不愁,可以過上最好的日子,不用跟著她吃苦受累的。至於林南萱的孩子會怎麼樣她不在意,因為她就沒想過把孩子留下來。
一開始想把孩子丟水裡淹死,卻碰到有人路過,沒辦法就丟在了附近的公園廁所,生死有命。
最差的結果就是這個孩子無人發現,活活餓死,好的結果就是被人發現送到福利院。
「那這個會怎麼判?」
「交換孩子涉嫌遺棄罪,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林南知蹙眉。
才這麼輕的處罰?
「那她偷換孩子,還想要把孩子殺了,這也是犯罪吧?」
「的確觸犯了我國律法,林小姐可以聯繫律師打官司,這些我們作為警察不好插手。」警察搖了搖頭。
他們警察只負責抓人、審問等,至於給犯人定罪這都是法院做的事,他們沒辦法干涉。否則按照他們來說,五年的確太過於輕了一點。
林南知只好道謝離開,然後聯繫了律師,把情況告訴他後,全權委託他了,畢竟他們都是屬於外行,什麼也不懂。
她就是比較可憐那個孩子了。
碰到了這麼一個媽。
當然了,同情歸同情,她可不會同情心泛濫去幫助那個孩子,畢竟如果沒有發現,她就會代替囡囡的人生。她們能做的也就是不會對她做出什麼事來了。
在醫院待了幾天林南萱就出院了,林南知辦理了出院證明,也拿到了出生證明,全部一起塞在林南萱的包里。
以後這些資料上戶口還得用的。
「東西都收拾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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