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一大家子可不就聽話?
畢竟,現在他們走出去,說一句陸總工的兒子兒媳,比先前的蕭總工還要好使兒。
陸雨寧收拾好了東西就去了公安局——這會公安局也將人給抓回來了。
機械廠的保衛科人不少,當時出事兒的時候,幾個人追著林老大,幾個人又去追了那對所謂的嬸侄,林老大這邊還折騰了好一會,那對所謂的嬸侄可是很快就被抓回來了,還被保衛科扭送到了公安局。
然後現在林老大,林父林母幾人也都被抓回來了。
陸雨寧來的時候,副局長還特意過來問了她情況,陸雨寧拿著當初兩家立的字據和自己取錢的證明遞給對方看,對方看過後一言難盡地道,「陸總工,這件事兒我們會秉公處理的。您放心吧。」
陸雨寧自然放心,「我還要舉報林家買賣女兒,這麼高的彩禮,說實話,這是完全違背了國家規定的。」
說實在的,國家規定的彩禮也就四塊錢,五塊錢,可私底下,誰要是樂意給四大件或者是一百兩百的彩禮,也沒人計較,反正兩家人商量好了就行。
可要是一方要計較,舉報上來,那也是要追究的!
於是,林父林母兩人本來是不放心林老大這才追著過來,先前保衛科要抓人他們攔著,保衛科只是說要舉報他們包庇犯罪人員。
結果現在直接走不了了,以觸犯國家政策規定的案由,直接被公安給依法拘留了。
林父林母:……
他們可從來不知道,這高彩禮還犯法啊!
這件事又成了市里立的典型,不過這是反面典型,還有普法工作人員拿著市裡的報紙和公安局那邊發的公告,下鄉去科普:高彩禮不可取,是要犯法的!
這下林家村等人才終於知道,原來國家是規定了彩禮的啊!
正值運動之風緩緩起來,林老大和林父,林母三人都被法院重判:林老大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林父和林母則是判了有期徒刑五年。
已經改名陸小月的林小月那是眉頭都不動一下,鄰居里有人問起她,她還直接說了,「我現在是陸家的閨女,蕭家的媳婦兒,跟他們可沒啥關係。」
法律都承認的事兒,他們還敢說啥?
要說陸雨寧做事兒乾脆呢!
不光是將陸小月帶回了陸家村擺酒了,還特意讓陸小月自己向法院申請解除她和林父林母之間的父女和母女關係,就這樣,陸小月徹底跟林家沒了絲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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