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寧沒再讓她帶菜去學校,而是每個月給她十塊錢生活費,讓她在學校買著吃。學習消耗大,鳳寧讓她別太省,每天都要吃葷的。
十塊錢對鳳來來說是筆巨款,她不要:「姐,我有五塊錢就夠了。」
鳳寧說:「給你就拿著。別太省了,你又不是不知道姐能掙錢了。」她知道青春期的女孩子是需要一些錢傍身的,這樣才不至於被誰家的臭小子一個蘋果就給哄走了。
鳳來這才把錢收下來。
忙到初十,鳳寧揣上所有的錢上南安去了。一方面是要去買自行車,另一方面也是要去打聽一下燈展的安排。
按照鳳寧的經驗,如果團隊成熟,舉辦一次大型燈展,往往需要二三十天來準備。當然,那規模是這次沒法比的,可現在要辦燈展,起碼也要準備十天半月的,她估摸著,這個時候人民公園已經準備得差不多了,大型彩燈都已經到位了。
鳳寧一早出發,先去了市政府找肖達,結果肖達並不在,文化局的人都去人民公園準備燈展了。
鳳寧只好又趕去人民公園,這靠著兩條腿跑來跑去的,實在是不方便,途中正好路過一家百貨商場,鳳寧乾脆進去買了
輛永久牌的自行車。
二八大槓的車,售價180元,鳳寧帶的錢倒是足夠,不過買完車後,身上也就只剩下三十多塊錢了。沒錢讓她沒有安全感,所以還是得抓緊時間賺錢。
買好車,鳳寧又花了五塊錢買了一把好鎖,新車太扎眼了,容易被小偷盯上,回頭買點顏料塗裝一下,讓它不那麼顯眼。
鳳寧騎著新車飛快就到了人民公園。這年頭公園是收門票的,鳳寧進去的時候還被門衛攔著要買票,鳳寧拿出肖達給她寫的字條:「我是參加燈展的工作人員,過來布置燈展的。這是文化局肖主任給我批的條子。」
門衛看了文化局的章子,就放她進去了。
鳳寧以為彩燈布置得差不多了,結果一看,嗬,也就只能算個半成品吧。這種進度,別說趕上元宵節辦燈會,再有個把禮拜也未必能完工。
肖達是這次燈展的負責人,看到彩燈布置成這個樣子,擔心燈展能不能順利開張,到時候絕對會成為笑話的,全市人民都看著呢。他急得是嘴角起泡。
鳳寧過去的時候,肖達正在訓人:「我不管你用什麼辦法,你們都要把這些燈給我組裝起來。你當初是拍胸脯答應了,說這事你們能辦好,你們燈籠廠又不是第一次做這個,難道沒有計劃嗎?燈展開不起來,你這廠長就別想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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