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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路菲菲去公司,決定先就青金石營銷方案開個會,讓腦子換換思路。
會剛開了一個小時,有人打電話過來,是法國文、、化部。
奇怪,法國文、、化部找她幹什麼?法國文化還有什麼需要找她營銷的嗎?
路菲菲接了電話才知道,康奈爾·伯希和要送一批中國的文物回來,但不是送給博物館,而是送給她私人的,她願意怎麼處置,隨她高興。
現在就有個問題,那批文物,有敦煌文書,也有怎麼看都像圓明園丟失的物件。
也就是說,如果送的全是真的,那就都是國家級文物。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中國人不能把國家級文物贈送給外國人或是外國機構。
但是沒有規定外國人能不能把中國的國家級文物贈送給中國的私人。
以前就算商談敦煌、各種佛窟、圓明園被盜走的珍寶,也都是國家對國家,從來沒有個人贈個人。
在法律法規上,這算怎麼回事。
如果贈送成立,那這批文物就算是路菲菲個人的了。
如果贈送不成立,那康奈爾就不送了,他說他送這批文物回中國,是為了報答路菲菲的救命之恩,跟國家沒有任何關係。
而且,他說,這批文物不是他曾祖父的,而是曾祖父的朋友從中國合法購買回來的,由於那個朋友沒有後代,就全部贈送給了他家。
不是偷盜,不管從什麼法律來說,這都是合法獲得的物品。
康奈爾為了證明這些文物是合法的,還出示了幾份文件。
第一份是1910年,天津一個古玩商給鑑定記錄,還有當時的法國人出具的鑑定記錄。
第二份是很完整的帳單原件。是1912年,上海海關同意將這批文物,由上海海運出關而收取的各種費用,每一件文物都寫得很清楚明白,每一件文物都收了相關的稅費。
第三份是「曾祖父的朋友」寫信給伯希和的信,說他也從中國買了一批文物,希望運回國之後,他能幫忙看看。
時隔近百年,能有這三份文件,已經很了不起了,中國人那會兒做買賣也不興開票。
特別是古董行,出門就不認帳的。
把中國的文物還給中國是個好事,不過康奈爾想捐的文物,涉及的部門、個人、法律,都很新。
大家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法國文化、、部已經很努力地勸說他直接捐給中國政、、府,免得大家麻煩。
然而,康奈爾不愧是革命老區的群眾,不愧是《自由引導人民》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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