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縣令道,“大祁律,持人質索財者若沒有傷及人質,歸還財物徒兩年,”
“但他們索財巨大且拒不歸還,本官可以用強盜罪論處,徒四年。”
楊晚沉吟片刻,也就是說按最嚴重的強盜罪判罰,羅家人也只用坐個四年牢,四年以後又能繼續作妖?
那不行,誰知道下次會對小草做什麼?按他們的邏輯,指不定全怪在小草頭上,下次可就不能保證小草的人身安全了,
哪有千日防賊的道理!
楊晚眼神暗了暗,試探的問,“大人,他們要是還不上錢可否以身抵債?”
“畢竟羅家一家五口一年都掙不到二十兩銀子,他們四年牢獄出來就能擁有二百兩銀子,怎麼算都是賺的,難保他們不是抱著這個心思才拒絕招認。”
余縣令一想,覺得楊晚說的十分有道理,四年牢獄出來血賺二百兩,這擱誰誰不願意?
“楊二小姐說的有理,本官若真帶他們回縣衙反而便宜了他們,不若就按楊二小姐說的辦,讓他們以身抵債。”
第300章 賣去挖礦
得了縣令准許,楊晚便立刻擬了五份賣身契出來,
她拿著擬好的賣身契走到羅父羅母跟前淡聲道,
“二百兩買你們一家五口綽綽有餘了,趕緊摁個手印,免得再受皮肉之苦!”
羅家人癱在長凳上哼哼唧唧的,動彈不得,
望著放在跟前的賣身契,羅父艱難道,“不能簽!你要害我們,你故意的,我們沒拿你四百兩!”
楊晚低聲道,“你說這話誰信?縣令大人說了,不簽就繼續打,你們不想被打死就只能簽。”
羅父艱難的側過頭,見身側的衙役依舊手持板子,似乎下一瞬就會繼續打下來,他渾身一抖,不甘心的問,
“簽了你就能放過我們麼?”
楊晚不置可否,把賣身契又往他跟前挪了挪,
“你們自己掂量。”
羅母虛弱的問,“你先前說簽了賣身契就能進作坊幹活還算不算數?”
“是你說的,做作坊的管事要簽賣身契,我們要是簽了,以後是不是可以當作坊管事?”
聞言,楊晚是真的佩服羅家人的腦迴路了,自身難保的時候還能想著撈好處談條件,也不知道他們腦子是怎麼長的。
楊晚淡淡道,“不簽就賠我二百兩,賠不出來就挨打,是賣身給楊家,還是被打死,你們自己掂量吧。”
沒多久,羅父咬牙摁下了手印,羅家其餘人見狀也紛紛摁下手印。
楊晚收回契書,余縣令拿出印章給五份賣身契蓋了章,這下子,羅家五口人便成了楊家的奴僕了。
小草的賣身契沒有蓋官府的印章是因為楊晚壓根沒打算讓小草做下人,賣身契也是防著羅家人鬧事而已,隨時都能撕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