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裡,林音瞬間明白了,當初她給凌楓珠寶拍攝廣告的時候,因為凌琛站在樹下的樣子太好看了,所以林音就給拍進了廣告裡,並且配文的意思也跟這個漫畫差不多,都是表示尋尋覓覓,最後找到了那個讓人心安的背影。
林音翻看了一下漫畫的出版時間,是在去年。
雖然漫畫的發行量不大,知名度也不高,但是,這跟抄襲與否沒有關係。
人家先發漫畫,林音後拍這個場景,怎麼看都是林音不占理。
這種巧合雖然讓人無語,但是林音也沒有要逃避的意思,對她來說,一點小情節的相似對她影響不大,但是卻會影響凌楓珠寶。
林音不想因為自己的事情影響凌楓的品牌形象。
“小文老師,”林音將漫畫合起來,“如果我說我從來沒看過你的漫畫,你信嗎?”
“信,我信的,”小文緊張得絞著手指,“我只是一個小小的漫畫畫手,也不出名,你沒看過我的漫畫也正常,我理解的。”
“那你對我們畫面相似的事情怎麼看?”林音笑著問。
“一一開始,我我覺得是巧合所以也沒有在意,但但是”小文又從包里找出一本漫畫,翻到了中間的位置,然後遞給他,“您您看看這個”
漫畫裡,一個小女孩兒在雨夜裡遇到了一個帶著小丑面具的男人,男人正在虐殺一隻貓,女孩兒將畫面拍下來,從而被小丑男追殺。
這個小情節跟林音上一部電影也是相似的。
林音上一部電影是一部懸疑劇,雖然這只是一小部分相似,但是卻出現了兩次,而且,人家漫畫的出版時間比林音早,只能是林音抄襲人家的。
“導演我不是說你抄襲我的,我我什麼都不是我只是一個卑微的小畫手只是只是這件事,您您怎麼看?”
能怎麼看?
林音除了怪該死的巧合,還是能說什麼?
但,巧合一次是巧合,怎麼會有兩次?
林音翻看了一下書本的出版日期,的確是沒有問題的。
這
“您能說這是巧合嗎?”
林音喝了一口咖啡,笑著看向女孩兒,“你已經向法院提出了訴訟?”
“是的,很抱歉但是但是我相信我不明白的事情法律會替我想明白的”女孩兒很怯懦,說話的聲音也很小,但是她做的事,可一點也不膽小啊。
“既然這樣,那我們就法院見,”林音笑著,“我也相信法律。”
“就就沒有其他的辦法了嗎?”小文看著林音,一副膽小的樣子,“我我其實不想”
“你有什麼更好的建議嗎?”林音問。
小文搖頭,“我沒有但是我相信我相信導演比我聰明一定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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