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馨十分氣憤:「我們女人簡直是比物件都不如!」
隨手就能把三個大活人給賣出去,一個村子的人都被嚇得不敢攔著,反手殺了要賣她們的人,反倒是被判了死罪。
姚玉馨抓著張珠珠的手說道:「珠珠,你說說,天底下還有多少像她們這樣苦命的女子,我不能眼睜睜地看著。」
張珠珠從頭到尾聽了這件事情,同樣神情嚴肅。
「這事,咱們要管的。」她對姚玉馨說。
而且要儘量往這一件事的根本上去追究,一個人,一個女人,不管她有沒有丈夫、有沒有兒子,任何人都不該有權力將她變成奴婢。
胡三這般行徑,應該屬於拐賣婦女和女童,他是個人販子!
但想要翻案,卻不失那麼容易的。
胡三死了,他是個男人,按輩分常氏應該叫他一聲「大伯」,常氏是捅死了同族的長輩,這麼一來,她確實難逃一死。
而且家裡沒有男人的婦女和孩童被同宗同族的人,甚至自己的親兄弟發賣,這樣的事情不算少見。
不說外人,男人把媳婦孩子給賣了的事情,難道少見嗎。
婆婆賣兒媳婦的事情,同樣常見。
女子總是少有反抗的機會的。
姚玉馨說:「我已經讓我哥哥請了謝瑛大哥到家裡來,他如今是大理寺少卿,專管這事的,我得問問他該怎麼辦,不管怎麼樣,先保住常氏的性命再說。」
張珠珠贊同:「我會和李弗商量的。」
姚玉馨說完大事,又去看了瀟瀟,逗她玩了一小會,便匆忙回家去了。
張珠珠在書房待了半日,李弗回來的時候,推開書房的門,說道:「看來今天是有要緊事情。」
張珠珠點頭:「是要命的事情。」
李弗在書桌的另一邊坐下,聽張珠珠說完了這件事情。
李弗道:「你不是只想保住常氏的性命吧。」
張珠珠說道:「有些事情,做了總比不做要好的。」
常氏的性命要緊,天底下所有女子的性命都要緊,女人不該這樣無力地滑入命運的深淵。
張珠珠可以救具體的,一個婦人的命,但她救不了更多。
就算律法上面,明確地寫了丈夫、婆婆和宗族中的人不能夠出賣嫁到這個家的媳婦,可能也沒有多大用處。
律法在很多時候,憑的也是人心,它現在很難變成女人手中的利器。
一個女子的命,它屬於父親、丈夫、兒子、公婆、兄弟、同族、甚至不同族的人,唯獨很難屬於她自己。
很難,但也多少應該有一點期望啊。
毫無指望的話,也太可怕了。
李弗拿過她手裡的筆:「想好了嗎,我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