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彭母有些不知所措,不斷把衣擺往下扯:「我……儘量,我儘量!」
「我的意思,不是說您穿著和外表。」張帆微笑著,表情很柔和:「我希望您能保持您身上的淳樸和韌勁,可以有小毛病,但道德問題,一定不能有。哪怕隨地吐痰這種,都不可以。」
「哦……我明白了!」女人恍然大悟,拍著胸脯:「這個您放心,我人品絕對沒問題,絕對不會給孩子抹黑!」
母子二人一路把張帆送到路口,看著他們的車走了,都還捨不得離開。
……
「張總,專業的運營團隊,我已經接洽過了。」張名澤遞給張帆一摞資料:「有兩套方案,一個就是掛靠,我們掛靠他們團隊,出資讓他們幫忙培訓和運營。
第二種,就是把整個團隊挖過來,用起來方便一些,私密性也會更好,就是花費大了。」
「先掛靠吧!」張帆隨手翻了幾頁,很快給出了答案:「招聘信息發出去,比起那些專業的團隊,我更喜歡專業學科剛出來的年輕人。
物美價廉,有衝勁,有幹勁,有創造力,還不容易老油條!」
她看向張名澤,眸光明亮,笑容隨和,卻透著一種不容被糊弄的意味。
「明白,我會去做好!」張名澤奉承的笑著,這些事情本來應該是助理的活兒,哪裡需要他一個大律師操心。可張帆實在給得太多了,他不得不干呀!
為了兩倍於他原本的工資,兼職助理而已,拼了!
……
陸明修那邊,稍微動用了一點兒關係,把開庭的時間提前了。
沒有原告,也沒有被告,只有一方代理律師,第一場官司,是劃分張帆與張金柱、李桂榮之間的親子關係。
因證據充分,當場就判了。
張帆與張金柱、李桂榮之間,屬於拐賣關係,無需承擔兩人的贍養義務。
第一場官司,歸還了張帆的自由。她可以拿著判定書,去派出所辦理戶口。
接下來,是李桂榮收買兒童的起訴,因為已經過了追溯期,法院不予受理。
最後一場,也就是張金柱和李桂榮,暴力搶奪張帆財物的案件。
基於當事雙方並無家庭關係,按一般搶劫行為判罰,應該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張帆不諒解,不要退髒的話,兩人差不多該判十年。
如果她想要他們家的老房子的話,三年差不多。
陸明修打電話過來問她,是要房子,還是要刑期。
張帆都想要!
她想要他們一無所有!因為他們擁有的那些,都是榨取她獲得的。
「我要房子!」
讓他們在牢里養老,簡直上浪費納稅人的錢!
坐了幾年牢再出來,沒有房子,沒有錢,這個牢,他們自己都會想辦法再進去!
張帆要看著他們流落街頭,晚景淒涼。
讓他們也嘗嘗,在漆黑的夜,孤獨無助,驚恐害怕,是個什麼樣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