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梅芬還記得小時候,自己家裡經常是別人羨慕的存在。
因為小叔經常會寄各種新奇的玩意回來,讓她印象最深的就是橘子。
「那時候,橘子皮我們都不捨得丟,你外公都用來泡酒。」
回憶起小時候的事,岳梅芬還有些懷念,當年的橘子可真甜啊。
第328章 328 地主家的小姐
後面突然有一天,小叔回來了,跟村裡的小嬸離婚了。
對的,岳梅芬小叔在村里是有一位包辦的媳婦的。
當年,岳梅芬的外婆/外公,聽說兒子要去參軍堅決反對。
後來拗不過兒子,早早的就給他在村里娶了一房媳婦。
一直等到媳婦懷孕,才放他去參軍。
岳梅芬的小叔那時候才18歲,岳梅芬的爹當時都剛結婚沒多久,還沒有孩子呢。
所以,現在算算,岳梅芬的這位堂哥,現在也有70多歲了。
說回當時,岳梅芬的小叔回來鬧離婚。
那時候這位小叔已經35歲了,小嬸比他大三歲,38歲。
而那時岳梅芬的這位大堂哥岳建黨,已經17歲了。
但這次卻是兩父子的第一次見面。
且第一次見面就差點打起來。
岳梅芬的大堂哥岳建黨,可能是遺傳到了岳家不服就乾的脾氣,加上從小受大伯岳茂林影響比較大,所以脾氣非常耿直。
加上年輕人正值青春期易衝動。
本來聽到自己當官的爹回來了,他興高采烈的從山上跑下來。
結果一下來,就聽他爹說要跟他媽離婚。
他一個健步衝上去,揪著那個穿著一身軍裝男人的衣領子就想揍下去。
但是被他媽衝過來攔住了。
當時,流行軍官離婚再娶,組織上也是隱隱默認的。
這些軍官,很多都是農村出來的,都有一位村裡的媳婦。
現在,這些媳婦明顯配不上他們了。
他們都要娶女大學生,或者城裡的女人。
岳梅芬的這位小叔也不例外,他在外面已經又有了一位妻子,這位妻子是那時候非常稀罕的大學生。
而且這位大學生,只比眼前的兒子大三歲。
那時候婚姻登記也沒有什麼聯網之類,所以也沒什麼重婚之類的講究。
他是在外面訂了婚又回來走這個離婚流程的。
岳梅芬的爹沒讀過書,也沒什麼變通,他理解不了他弟說的什麼現實啊,政策啊,包辦婚姻是毒瘤啊,他就覺得他弟這不是戲文里唱的陳世美嗎!
在他心裡,不論怎麼樣,你都不能拋妻棄子啊!
所以兩兄弟當年就鬧的很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