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他已經學過《禮記》,難道不知道喪儀的重要性?
紀元剛要開口,就見屏風後面走出來一個穿著常服的人。
這正是林縣令。
不對,應該叫林大人了。
林大人眼神帶著怒火,跟著他的官吏也是如此。
三個捕頭指著紀三叔,直接怒罵道:「不要臉!這種顛倒黑白的人!怎麼敢來告狀的!」
縣丞跟主簿也冷著臉道:「自然以為我們這些人走了,就能任由他胡亂編造了。」
原本以為勝券在握的紀三叔看到林縣令,直接癱軟在地上。
紀三嬸知道這是林縣令後,下意識道:「不是說,不是說他已經走了嗎!」
在場的人下意識起身。
裡面有什麼隱情?
若還看不出來,他們就不用當官吏了。
另一撥捕快趕了過來,這些捕快同樣去了安紀村,跟雷力明他們卻不是一路。
他們幾個直接去找了安紀村的村長,私下了解些情況。
還有幾個人又去了紀元二姑夫家,但那邊比較遠,估計明日才能到。
林縣令道:「紀元父親在河道勞累致死,本官到任之後第一件差事,便是收殮他們的屍體,通知到家人。」
「紀元母親病重,不能來,所以是他弟弟,也就是你過來。」
「早就買好棺木的屍體,加上官府給的撫恤金,以及安葬屍體的費用,上任縣令欠的工錢。」
「本官,一一親自交到死者家屬手中。」
「正榮縣因上任縣令強行征役,害死本縣一十九人,所有人賠償的銀錢,補發的工錢,本官全都記得。」
「紀元他爹被扣在河道共計十三個月,河工艱辛且有危險,官府每日應發三百文,商賈補貼二百文,十三個月也就是一百九十五兩。」
一般來說,修城牆的,以及河工,都屬於危險辛苦的行當。
官府給的銀錢向來豐厚,至少表面上是如此的。
林縣令不管那麼多,帳面是多少,他就要發多少,絕對不會剋扣一分一毫。
「本地貪污大案上達天聽,所有死者家屬補償三十兩,並由官府發棺木。只是事情太大並未張揚,可所發之物,本官絲毫不差地發給死者家屬。」
「紀元家,是唯一一個女主人生病不能起身,家中孩童年幼的。」
「見你是死者親弟,本官便讓你領走,並私下補貼七十五兩,讓你好好照顧幼童寡嫂。」
「紀常林,這共計三百兩紋銀,你花到地方去了!」
「按照你們所說,紀元,可從來都不欠你們的。」
「反而要問問你們,這些撫恤金到底去哪了。」
三百兩紋銀。
便是在場眾人,都不覺得是個小數目。
當然,這銀錢是紀元他爹拿命換來的,扣在河道十三個月,最後累死過去。
他用命給妻兒換的銀錢,卻沒能用在給妻子看病上,也沒用在養育幼子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