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的和排骨反倒便宜些,卻也要十幾文錢。這野豬身上沒什麼肥肉,便都按十五文一斤算,四百斤的野豬刨去皮毛內臟豬血甚至豬頭、蹄子,少說也能出二百五十斤的肉。
時下一貫錢是一千文,一兩銀子則是一千五百文,這一頭豬單那一身肉就值二兩多三兩銀子。
之前沈青和苗氏回來,拿一條豬腿,拿兩塊料子,那就已經是很重的禮了!誰家出了門的姑娘能給娘家送二三兩銀子的東西啊?都是平頭老百姓,又不是嫁了高門回頭接濟窮親戚,哪個娘家又好意思收出了門的姑娘這麼重的禮,不得讓鄉親四鄰吐沫星子淹死!
沈青道:「吃不完就熏成臘肉,醃成鹹肉,慢慢吃。或者拿去賣了也行,總歸這頭豬給你們了,你們自己看著處理。之前我娘和離的時候,村里不是好些人過來幫忙,舅舅實在覺得多了,給人家一人割個三五斤的,拿去謝謝他們,再給我兩個舅母娘家也送上一些。」
沈青也聽苗氏說了劉月娥和李艷子拿了錢出來的事情,在自家有餘力的情況下,多照拂些親戚也不是啥大事兒。主要劉月娥和李艷子的這行為,也說明了人家是真心待他們的,不是那等計較難纏的。
苗興卻仍道:「不是這麼個事兒啊。」
沈青其實知道他的顧慮,便安撫道:「舅舅別只當這是白送給你們的,今天一天,舅舅們和表哥表弟也出了不少力氣,十幾頭野豬從山上抬下來,這要是請村里人幫忙,得給人家多少錢?還欠了他們人情。再者這些野豬要拿去縣城賣,我們娘倆是兩眼一抹黑,石渠村誰在縣城酒樓當帳房,誰和肉鋪子的關係好,我們哪裡知道,不都得舅舅們操心幫著我們娘倆跑關係?誰要是亂說嘴,舅舅就告訴他們,你們拿的這是辛苦錢!」
其實要按沈青的想法,出來門子的女子和哥兒不能往娘家拿貴重東西,歸根結底是世人認為,女子和哥兒本身並沒有財產,哪怕這女子和哥兒一樣下地幹活,一樣紡織刺繡掙錢,只因她們嫁到了夫家,是夫家的人了,這財產就一樣就是夫家的財產。
而她們往娘家送東西,也就變成了拿夫家的東西去補貼娘家,有胳膊肘往外拐之嫌。
且不說這種世情對或不對,苗氏如今都沒夫家了,沈青也沒成親。亘在這中間的那個「夫家」都不存在了,怎麼他們還要遵循著這種規矩啊?
家中的財產就是他們娘倆兒的,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想給多少就給多好,誰能管得了他們!
並且,沈青之後肯定要帶擎他們發財,每次都這么小心翼翼推三阻四還不夠麻煩呢,沈青希望他們能慢慢適應,別總覺得東西多,不敢要。
這樣想著,沈青又玩笑道:「要還嫌多,我們娘倆初二回去就不拿禮了,只空著兩隻手上門去大吃大喝,也省的拎著大包小包還要受累,只當這豬是提前給了年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