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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這句話的諷刺意味居多,但確實證明了當時對紅髮女性存在諸多偏見。

薄莉始終不知道,原主的母親為什麼要把原主打扮成男孩。

但她願意相信,這是一種保護,而非重男輕女。

之前買的裙子都被鋪在床上。

薄莉順手拿起一條印花裙子,換在身上。

她的頭髮很短,還沒到耳朵,但換上裙子後並不顯得違和,反而顯出幾分利落的野性。

戴上粗呢女帽,在下巴綁上系帶,薄莉覺得就算自己現在走出去,也不會有人發現,她是住在這裡的「克萊蒙先生」。

這個時代,不是沒有女性公開穿男裝,但都是在劇院或馬戲團表演的藝人,上不了台面。

真正的淑女是不會穿褲子的。

對她們來說,褲子僅存在於裙底之下,是絕對的隱私與禁忌。

穿褲子,就好比當眾裸露大腿,只有跳康康舞的女郎才會把自己襯褲露出來。

觀眾愛看男裝麗人的表演,也是因為如此。

台上的女性,自以為衣冠整齊,成為了女性化的紳士。

實際上,在台下觀眾的眼裡,她早已是不著寸縷。

可惜埃里克不在這裡,不然她真的很想試探一下他對女裝的態度。

在此之前,他只知道她是女孩,並沒有看過她穿女裝的樣子。

也許,她的吻對他的作用微乎其微,就是因為她沒有換上女裝?

薄莉恨自己看完《歌劇魅影》的小說後,沒有把這本書緩存下來,而是順手刪掉了。

不然這時,她可以拿個筆記本,一邊看一邊整理原著的細節,最好順手寫個攻略出來,以防某天記岔了某個細節,不幸死在埃里克的手上。

不對。

誰說沒有原著,就不能寫攻略呢?

薄莉不知道自己要在這裡待多久。現在,她還記得原著的細節,但是一年、兩年、五年……十年後呢?

誰知道那時候她還能不能記住?

想到這裡,她立即拉開客房書桌的抽屜,翻到一個空白筆記本,用鋼筆寫了起來。

她不擔心埃里克能看懂——他再聰明,會的語言再多,也不可能看懂簡體字。

簡體字的來源複雜,儘管現在已經有了雛形,但距離現代的簡體字,還缺乏上百年的演變與革新。

除非他再找一個華人,一個字一個字給他解讀,否則靠自己讀懂的概率為零。

薄莉先是寫下了原著的劇情梗概,又標註了原著跟音樂劇、恐怖片的劇情差異,最後告誡自己:

如果他要殺你,化解危機的最好辦法是,親吻、擁抱,以及任何肢體接觸。

她思考片刻,繼續寫道:

一、現在是1888年10月下半旬,迄今為止,你還沒有見過他的長相,但不管他長什麼樣子,都不要害怕他的長相,也不要露出震驚、厭惡的神情,否則會發生非常恐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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