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出手費是這個數。」羅父悄悄比了一個數字,羅母倒吸了一口涼氣,徹底打消了這個念頭。
不愧是專為富人辯護的精緻利己主義律師,普通人根本請不動。他們把房子賣了都湊不夠這個數。
他們只能自己來了。
感受到妻子心緒波濤起伏,羅父拍了拍她的手背,口氣十分溫柔:「沒到那個最糟糕的時候呢。」
羅母:「我知道。」為母則剛,她才不會隨意氣餒。
兩個父母撇開孩子,自己著手打算,他們通過手段,自己列了一切可能的證據線索。
首先受害人的屍檢報告,是高空墜落,頸骨骨折摔裂而死,這不能證明是意外還是謀殺。警方不會拿這點說事。
其次是手機通話地點,是公園,不是書店。說明那時間敏感的案發時,孩子身在現場,而不是他在早上第一次問話口供時說的書店。涉世未深的高中生,以為找了一家沒有監控、沒有收銀台的書店,就能洗清自己的嫌疑。
他很聰明,可惜太稚嫩了,渾然忘記了刑偵手段,能精準定位到通話坐標。
羅母懊悔自己為什麼要打那一通電話了,無形之中給孩子增加了嫌疑。
還好電話信號不是決定性證據。一個人出現在案發地,可能是湊巧,也可能是恰好路過,只能證明孩子撒了謊,卻不能說明他一定是殺人兇手。
如果拿電話信號說事,只能說明警方確實沒證據,黔驢技窮了。這一刻警方和家屬的思路詭異地重合了。
剩下的就是他們托人打探到的內幕了,「腳印和指紋也不能作為參考,因為無法證明沾上的時間。」
沒有兇器,指紋和腳印也無法證明——這說明什麼,確實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能證明孩子有罪。
羅父羅母自己反覆推演了一遍後,如釋重負地鬆了口氣,隨即又想起一件事,「目擊證人呢?」
一提起這個,一直安靜傾聽的少年,像木頭一般顫抖起來,他說:「我昨天從公園走出來時,撞上兩個英華學生……」
如果是在書店撞上就好了,可惜是在公園裡。他們算不算目擊證人?
夫妻倆心裡打了個突:「他們看到你正臉了嗎?記得你嗎?」
如果警方找到那兩個人,這對孩子很不利,還是那句話,羅明出現在案發現場,不代表他就是兇手。可間接證據太多了,也會產生影響。
「我不知道……也許記得吧。」羅明欲哭無淚,少年人都是敏感脆弱的,他總覺得自己的一言一行會放大,會被所有人記住。他也開始懊悔,昨天穿了那件毛衣,那件毛衣顏色太過顯眼,就像一顆鹹蛋黃。說不定那兩名英華學生本來記不住他,卻因那件毛衣把他記住了呢。
少年越咀嚼,心裡越忐忑,神色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