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也有不吻合的點,比如兇手每一次如同強迫症排列的審判書,這一次字體不是宋體小四。
另外死者手腳被捆綁的繩結,看上去非常牢靠,可繩結的打法跟前三起案子截然不同:第一起死者陶華被砧板上無法動彈的魚捆綁住手腳,第二起案子三名死者秦宇、賀美和阮嬋,三人被綁在廢棄工地的柱子上,同樣用到了繩索。第三起案子死者唐海江,他作為一名賭鬼死在麻將桌前,人早已死亡,為什麼能保持平衡不往前撲倒,因為唐海江的雙手雙腳也被捆綁在一把椅子上。
四起案子都用到了繩結,這是束縛死者的絕佳工具。
第四起案子的繩結,與前三起細節不一樣。
拿繫鞋帶舉例子,每個人繫鞋帶的慣用手法都不一樣。第四起案子的繩結繁瑣又凌亂,顯然兇手經驗不足。
按理來說,已經殺過五個人的兇手,他的殺人經驗只會更加熟能生巧而不會倒退。
「梁隊,你也發現了吧。」一名小警員目光灼灼地盯著繩結,梁晟眯著眼睛,表情凝重:「你都發現了,我這個當隊長能不發現?」
要是無法發現,他乾脆回老家算了,別當一名刑警了。
這個案子有無數巨大突破性進展,可前三起案子依然沒有進展,為什麼?
現場警員沉默下去,因為這完全是一起模仿作案。
「我殺了這個人。
他身上隱藏著不可饒恕的罪行。
尋常人站在道德高地上也無法將他審判,我只能選擇用我的手段,親手制裁他。
他的罪名是挪用公款、以私。
執行日期:二月二十一日
刑罰:閹刑
執行人:river」
連審判書都照本宣科,很顯然,犯下這一起案子的兇手想把罪名推到river身上,讓世人駭然這個「river」喪心病狂,短短几天內連殺數人。或者可以說,這名兇手認為「river」已經殺了足夠多,多一名不多,少一名不少。
梁晟暗罵了一聲,他認為有些事情和案件細節,在兇手未緝拿歸案之前,不能告訴媒體正是這個原因。
一旦案情被公開,城市裡就容易出現模仿犯。
說白了,有人看了報紙,想要「順手來一波」,嫁禍到「river」頭上。
只是這個「river」的行事風格辨識度極高,這種神經病風格旁人等閒模仿不來,媒體披露了部分現場細節和審判書內容,其餘案情細節唯有警方知道。
痕檢人員在現場提取到了半枚指紋,更加佐證了警方的判斷:這起案子根本不是river所為,只是一個膽大包天、行事又缺乏條理性的普通人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