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曉心疼歸心疼,事實也很無奈,她儘量用語言安撫,告知柳真真問題的嚴重性:「小姑娘,這種事並非由你說的算,你的母親涉嫌窩藏庇護在逃,明知道你父親血債纍纍,還為他生兒育女、為他提供住所,包括田波幾度偷偷潛回南湘本地,長達二十年,你母親一次都沒有撥打過報警電話,更沒有告訴所屬轄區的警方……」
沒錯,事實確實如此,警方那裡果然調查到了。
柳真真寒意叢生,渾身血液都在倒流。
果然從警方的角度,包括她如果是一個外人,聽到這些話,第一反應也是母親不無辜……如果她出生於96年前,什麼都好說,偏偏她出生在田波犯案後,她的存在便是父母親兩人藕斷絲連的鐵證,警方眼裡洗不乾淨的證明。
除非有人能證明。
國內法律上講究主客觀一致,舉一個稍微簡單的例子,比如你握著一把刀子,客觀上傷到人,主觀上你並不願意傷人,你不想導致這樣的結果,便難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律師也會努力為你辯護。可誰能夠證明,柳慧娟被脅迫,主觀上她不願意收容?
實際上現實里針對這些模糊的事情,警方也出台一些相應的措施,比方一名犯罪嫌疑人大聲囔囔著:「我來警局想自首,可我在路上就被你們警察逮著了,想自首也不成了,我該怎麼辦?」那如何證明,這個嫌疑人他在被抓前萌生過自首的念頭,他只是不幸在走向警局的路上被逮住了。
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完全可以在家裡提前手寫自首書、日記本等證明文字或者提前撥打電話,告訴警方,我要自首,你們來接我吧。
一旦你撥打了電話,這時候無論你在哪裡,風裡雨里還是海嘯地震里,警方都會第一時間去接你。
而南湘警方,一次來自柳慧娟的電話都沒有接過,求助小紙條更是沒有。
「我、我……」柳真真啞口無言,忽然想到了一個人,她嗓音喑啞:「也、也許有人可以給我母親證明。」
她腦子裡一遍又一遍回想那幾句聊天記錄,回想treasure各種神奇的事跡,對方不會無緣無故找上門。
思及此,她心裡忽地升起一股莫名其妙的衝動和勇氣。
「誰?」男警察從筆錄本中迅速抬頭,狐疑地皺起眉。
柳真真抿了抿唇:「一個網友。」
這一刻她能安穩坐在椅子上,肩膀沒有垮掉,脊背依然挺直,實際上她所有的鎮定從容都在強撐,她的神經已經瀕臨爆發點,她不確定treasure的話是否有用,是否能改變困局,只能賭一把了!
林曉聞言哭笑不得:「小姑娘,網友的證詞怎麼能當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