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會祁瓚的老鄉、老同學兼未來老婆的學妹被這麼抹黑,幾人早就按耐不住了,紛紛打開電腦就準備把那發帖造謠的人罵出翔不可。
只是帖子被管理員刪得太及時了。
眾人沒有得到發揮的機會,這會才想起來這帖子開頭說是轉載自隔壁體院的,幾人又順著網線摸了過去體院的論壇里找到了剛才丁沫瀏覽過的那個帖子。
真正的戰場來臨了!
光喬光一人蓋樓留言就足足刷了30條,順便把那些留言針對丁沫的全部順著回復罵了一遍,當然他們人文學院的罵人還不需要使用什麼違禁詞。
好在體院那邊的BBS訪客註冊一下也能留言,沒能因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失敗。
奮戰了一夜的宿舍三人,第二天一睡醒就急匆匆打開電腦看看體院那邊有沒有和他們對噴。
只是對噴還沒看到就發現了了不起的東西。
「臥槽!」喬光叫出了口。
第96章 懲治造謠之人2
喬光的叫聲引起了祁瓚等其他三人的注意,紛紛圍了過去看向他的電腦屏幕。
在那條編造丁沫謠言的帖子下面,有一條因為點擊率過高而置頂了的回覆,說是回復,其實就是貼了幾張圖片,但是點開一看就知道事情精彩了。
圖片是一份文件的掃描件,開頭就是大大的三個字「律師函」。
後面的內容大抵上就是在陳述委託人丁某被他人編造謊言,故意抹黑,被惡意侵害個人名譽。
現在律師已經收集取證到發帖人和評論里惡評人的IP位址,並且這些IP位址均為同一個。
發帖人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已經涉嫌構成誹謗罪。
請發帖人站出來公開道歉,不然委託人就將報案並且起訴。
不僅如此文件里還插入了各種截圖作為證據,回帖人相同的IP位址也被列了出來。
「額,丁師妹,我能說她啥?」喬光看完這封律師函,也有點語塞。這真是強有力的回擊啊,不管如何律師函一出,謠言自破,帖子裡全是在議論這個的。
但是,這算不算殺雞用牛刀了呢?
祁瓚是這會才知道有這麼個帖子的,他扯開喬光,坐了下去,仔仔細細認真的看了一遍裡面的內容。
然後眯起了眼睛。
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這是一個普法成功的公民都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在法律制度還在逐步完善的2001年,又是大學裡的學生哪裡懂這些?
丁沫都很遺憾這會還沒有《網絡安全法》,公安機關對於網絡犯罪還沒有專門的規定。現在她也只能用律師函去嚇唬嚇唬他們了,畢竟請那律師連夜寫律師函才500塊錢,人家還看在她是學生的份上打了骨折,丁沫付得起。
果然電腦那頭的呂馳嚇壞了,律師函沒有實際上的法律作用,只是起到警告意味,他哪裡知道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