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的人很顯然也不想趟這趟渾水,在收到消息的第二天他們明確表示了這件事他們無能為力。
除非方拿出鐵證,否則他們也沒辦法強制要求對方離開國。
畢竟,查理的妻子還有子女都已經拿到了國的綠卡。
身為丈夫的他,完全可以合法的留在這裡。
「抱歉,我們已經盡力了。」
史密斯探長道,「我比你們更希望背後另有其人,但很遺憾,我們能查到的只有這些。」
廖大使嘆氣,卻也知道這件事能有今天的局面,已經是很難得了。
他也沒有因為口供的事為難史密斯探長。
私心這個東西,誰都有。
站在史密斯的立場上,他這麼做也沒有錯。
廖大使只是重申了一下華方的態度,這幾人不重判不足以平民心。
史密斯先生對此也表示理解,這件事在當地以及國際上都影響惡劣,再加上又牽扯到了這麼多條人命,陪審團的人心裡都有數。
廖大使點頭,一看林思喬半天沒說話。
「小林,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沒有?」
林思喬也沒什麼不能說的,這件事現在沒有證據不代表以後沒有。
她知道國現有的法律,所有案件的追訴時效只有六年。
只要追訴時效一過,罪犯將免於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那個逃走的查理以及他背後的買方,只要他們願意,六年後他們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回到國。
林思喬很想問一句,他們憑什麼?
史密斯有些為難,「抱歉,六年的時效期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我們從來沒有開過先河。」
林思喬卻道,「如果六年的時間就能洗刷掉一切,那它勢必會成為違法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既然沒有這個先例,那就開創先例,只有這樣才能彰顯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史密斯默了半天,也找不到一句話來反駁。
第382章 判決
幾天後,案件被移交到了當地的檢察院。
比審判結果更快的是,這起謀殺案的賠償金。
號的一大早,國的協會工作人員來到了大使館,就謝會長一家的死亡的賠償金額進行了商討。
(即英國犯罪受害人賠償協會,於1964年成立,全權管理和指導受害人賠償計劃。)
賠償金額共計好幾個方面,加一起共計34萬英鎊。
月20號這天,是案件公審的日子。
一大早,林思喬一行人開車去了法院,他們到的時候門口已經聚集了不少華人。
不一會,負責代理此案的華方律師——黃勝先生也迎了過來。
雙方握了握手之後,黃律師向廖大使提出了一個請求,他希望廖大使能夠以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庭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