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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草民幾人便是人證。」周遠朝縣令一拜,還拉著他身邊的孟啟,「草民親眼目睹這幾人入室盜竊,也是草民將這位夫郎救下的。」

縣令看了一眼瑟縮在人群中的陳慶,又把視線落在周遠的身上,這個人他是知道的,當時上面來辦他的戶籍文書,說過一嘴他的事情。

在戰場上立過軍功,旁人不知,但他是知道的,這個周遠,曾在敵軍二十餘人的包夾之下,救出了當時的主將。

仗打完之後,主將曾想將他收歸到自己的麾下,帶他回京城,但周遠卻說自己離家時間太久,想要回家。

回家之後家人不在了,又帶著祖母的牌位,來到了這裡,在洛河村定居。

縣令本以為來了尊大佛,但沒想到他從來了就一直沒有什麼動靜,今日上縣衙來,竟然也是為了作證。

縣令自是信他。

「按我朝律法,入室盜竊,杖二十,強搶夫郎,杖三十,數罪併罰,每人杖五十。夫郎從輕,杖三十。」

孫康瞪大了眼睛:「大人不要只聽他們的一面之詞!這孫翠是我的妹子,這夫郎是他買來給我那外甥的夫郎,本就是賤籍,不存在我們強搶的說法啊!」

「他早就不是賤籍,從我買下他來,他就是我孟家的夫郎,入了我孟家的籍,何來賤籍一說!」

孫康狡辯:「我們這裡可是有他的身契,能證明他就是賤籍。」

第22章

周遠愣住,若是那孫康手中確實是陳慶的身契的話,那的確不會構成強賣的罪名,那這幾人最多也就是被杖責一下,不會有牢獄之災。

他了解的陳慶的事情並不多,他以為陳慶嫁給孟濤是正常的婚姻,卻沒想到他是被孫大娘買來的。

氣氛一時間有些焦灼,周遠看陳慶,陳慶跪在孫大娘的身後,整個人都在抖。

這裡這麼多人,陳慶那麼膽小。

孫康說完話之後,孫老二把自己懷裡從孫大娘房間裡找到的兩張紙呈給衙差,衙差再遞到縣令對的面前,但縣令一看,第一張只是一封放妻書而已,上面寫明了緣由,因孟濤戰死,陳慶與孟濤從未有過夫妻之實,特請放妻。

這這張放妻書的下面,還有一張戶籍文書,戶籍文書上清清楚楚地寫著這陳慶的戶籍落在了洛河村孟家,而且不是以孟家夫郎的身份入的籍,而是孟家義子,是清清楚楚的良籍。

上面還加蓋著衙門的官印。

孫大娘在知道孟濤的死訊之後不久,就去拜託了村長寫了這放妻書,又重新給陳慶上了戶籍,這事不是什麼大事,她做完就忘了,也沒記得跟陳慶說一聲,這會兒拿到公堂上,她才記起來。

縣令啪地一聲把這張契書放下:「他的身契為何會在你身上!這入室盜竊的罪名可是實打實的。」

孫康一愣。

縣令又說:「還有,這位夫郎早就已經是良籍,你們竟然如此膽大包天,敢沒有朝廷手續就販賣人口,還不知悔改,本官宣判,這五人杖五十,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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