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萬就拿到合作機會……這家工作室絕對是祖墳冒青煙了,才這麼幸運。
「當然,我們也有後續一些想法和請求。」
徐總道:「很簡單,希望你在後續的考試和節目裡,能再穿穿我們的衣服。」
宋知言點點頭:「這個沒問題。」
帶貨嘛!
肯定要穿身上才算帶,否則他難道發微博麼?
徐總伸出手,笑容爽朗:「既然你答應的那麼爽快,那就沒什麼其他問題了,這裡是我讓法務部初步擬定的合同,你看看,如果沒什麼問題,我們今天就可以簽約。」
「好的。」
說罷,宋知言伸手接過了徐總手中一式兩份的合同,仔細地閱讀了起來。
徐總見狀,一開始還有些犯嘀咕。
徐總到底也還是個普通人,雖然跟宋知言簽訂了所謂的對賭合同,也很希望宋知言真的能夠在下一輪的考試中如他所說拿到第一。
可是一看到宋知言頭頂那頭亮眼的粉毛。
徐總便會立刻想起他愛豆的本職身份來。
愛豆……那些在舞台上唱跳著的小黃毛,聽說他們都沒怎麼上過學,能看得懂合同嗎?
但很快,當宋知言開始開口說話。
一切變得不對勁起來。
「這裡的要求不清晰。」
「怎麼個不清晰法?」
「乙方有宣傳甲方產品的義務,具體呢?穿幾次,穿幾天,徐總,您不會認為21萬,就可以買斷我接下來所有的著裝權吧?」
「這……當然不會,我們的想法是,只要再穿上個幾次就好。」
「不包含昨天,再穿兩次。」
宋知言正色道:「我們這次的合作不是代言,只是同款合作,代言不是這個價錢。」
徐總:「好的,好的。」
兩次也還行!
前提是宋知言真能過了三天後的第二輪。
「還有這裡,授權日期。」
宋知言皺著眉心道:「五年的時間是否也太過分了一些?徐總,我可是看在你和工作室都很實在的份上才選擇和你們合作的,結果你們就這樣沒跟我商量隨便寫授權日期嗎?」
徐總不由得用手抹了把汗:「這個……應該是我們法務沒問我們,先隨便寫上去的時間。我是要問你來著,這個授權日期,兩年可以嗎?」
宋知言:「當然不可以。」
徐總:QWQ
宋知言:「這個價錢,頂多只有一年。」
徐總喉頭哽了哽,後背不由自主地冷汗涔涔起來:「好吧。」
本來以為是個完全不懂法律不懂合同的毛頭小子。
結果沒想到這麼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