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從在國家博物館第一次遇見那天算起,我們已經認識五年多了。
如果是從在草原上偶遇那晚算起,我們認識565天,我被你帶回蒙古包25天之後,我們在白雲鄂博的病床上確定關係。
到今天為止,我們已經在一起541天了。
如果把這一年多時間放在我前27年的人生經歷中來看,它實在是太短太短了。
短到還不如我從前那些痛苦經歷的十分之一這麼長,短到我都不知道該如何去珍惜。
和你在一起太快樂、太幸福了,我貪心地想要更多更多。
因此我琢磨了很久,這個問題到底該怎麼問。
「願不願意和我在一起?」已經在一年多前就說過了。
「願不願意共度餘生?」聽起來又有些老套。
就算我現在正卡在最後的DDL提筆寫這封信時,仍沒有想好該怎麼問。
或許當我親手把信交到你手裡時,能夠突發奇想地有一個靈感。
然後聽你親口告訴我答案。
現在還有十多天的時間就過年了。
我猜測,當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們應該一起回了內蒙古。
說不定此時正並肩站在烏蘭察布的草原上。
我都已經想好了,你送過我太多東西,而我欠你很多份禮物,會在後面一一補給你。
我給我們倆各訂了一套西裝、一雙皮鞋,兩條相搭配的領帶,需要我們過完年回到北京後,一起去西裝店量尺寸。
還有兩個黃金墜子,可以串起來戴在脖子上或者手腕上,屬於你的那串應該和這封信一起交到了你手上。
我知道我們現在生活的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沒這麼高,但我不覺得我們生不逢時,社會在向前發展,以後只會越來越好。
不過現在你工作忙,我學業忙,暫時只能稍稍委屈一下,與我一切從簡。
我們可以在我們的小公寓裡,或者什麼其他的地方,完成一個簡單的儀式。
一個不需要有任何其他人在場,只有我們兩人的儀式,作為我們以後將要相守一生的見證。
我在心裡想了很多遍這對於我們倆來說是不是一件必要的事,畢竟我們很有可能在今後挺長一段時間裡,都沒辦法讓身邊所有人都祝福我們,甚至連一張結婚證都沒有。
所以我在認真思考過很多遍之後,得出的答案仍是「這是一件必須要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