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年火災燒得非常嚴重,烈焰和高溫甚至燒塌了張家的屋頂,再加上滅火時的一番折騰,等火災調查員進入廢墟時,只能通過殘留的證據來還原當時火災現場的情況了。
起火的廚房在正門旁邊,位於整個屋子的東南側,而張曉娟自己住的小房間位於整間屋子的西北側,幾乎跟廚房呈對角線的距離,中間隔了一整個客廳和一條短短的門廊。
若按照張家小兒子的說法,只要張曉娟和她男朋友有任何一個人及時發現火情,即便客廳里已經全燒著了,他們還能從房間跳窗逃生。
“這張平面圖上只標註了窗戶的位置,卻沒標註大小。”
柳弈指了指圖,“不過張家那個小兒子說他姐那時候很瘦小,肯定能爬出去。”
他相信對方的判斷。
“嗯,所以問題就是,為什麼他倆都沒試著從窗戶逃生呢?”
柳弈指了指平面圖,“張曉娟和她男朋友是躺在床上死的……兩人都沒從床上起來。”
根據調查記錄,張家在199○年的8月8日的傍晚六點半起火,因火勢猛烈,濃煙沖天,很快被附近的鄰居察覺並打電話通知了119。
119從接警到到達現場用了大約十八分鐘,期間村民已自行組織起來,用水管、水桶救火,可惜滅火效果不佳,他們能做到的僅僅是控制火勢不要向周圍房屋蔓延而已。
消防員趕到後,花了大約二十分鐘將大火撲滅了。
隨後,他們在房屋東北側的一個房間裡發現了兩具燒焦的屍體。
當時兩具屍體並排躺在床上,大火將床單、床墊都燒完了,除了兩人身下還壓著一些布料和海綿,其他地方只剩光禿禿的鐵架子床板了。
後來兩具焦屍被送到法醫那兒進行司法解剖,證明了女性死者是張家的女兒張曉娟,男性死者是張曉娟的男朋友黃鵬,二人的死因都毋庸置疑是燒死的。
後來警察多方走訪,從鄰居、鄉親們口中打聽到張曉娟和黃鵬已經同居了好一段時間了。
那對小情侶仗著女方父母不在經常在家裡亂搞,有幾次大白天的就滿身酒氣的出門,過得那叫一個醉生夢死。
因為實在找不出疑點,警方最後便以“意外”結了案,張家人也沒有異議,接受了這個結論。
第109章 5.Mulholland Dr.-16
“家裡著火了,張曉娟和黃鵬都沒有逃走,反而還躺在床上。”
柳弈指了指圖紙上畫的兩個小人兒:
“警察走訪調查後沒有發現可疑的人員出入過張家,而且兩人素行不良,鄰居反映他們曾經大白天的就喝得醉醺醺的,還經常徹夜玩鬧,所以警察認為他們當時睡著了,廚房的鍋灶忘了關火導致火災也並不奇怪。”
戚山雨點了點頭,等著柳弈繼續說下去。
“可是,他們沒有在火場裡找到酒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