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雖這麼說,但實際的操作……
「但事實上,在判決前,如果父親一方搶奪、藏匿孩子,最後就算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女方,也無法執行判決。」
許詩嘉顯然不想刺激林依晴,只能小心地解釋道:「因為孩子不是物品和錢財,不能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操作,總不能執行法官幫你帶人上門去把孩子搶回來。所以最後能做的,無外乎是按照不履行交付子女義務,追究許楠的責任,通過把他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限制他的高消費,或者對他進行罰款、拘留,希望他主動配合交出孩子;可現實里,大量搶奪藏匿孩子的案子,即便法院採用了這種方式,收效也甚微,大部分父親還是不會交還孩子。」
許明媚皺著眉:「也就是說,即便依晴得到了支持孩子撫養權給她的判決,實際上孩子被許楠搶走,她不僅沒法和孩子團聚,甚至連見都未必能見到孩子?」
雖然很殘酷,但事實確實如此。
許詩嘉點了點頭。
而更雪上加霜的是——
「許楠這樣的行為,顯然已經早有預謀,恐怕連孩子在哪裡我們都沒法確定。」
林依晴簡直目瞪口呆:「可許楠搶走孩子,這不犯法嗎?」
「除非他搶走孩子以後非法送養或者變相把孩子賣了,這可能構成拐賣兒童罪,但如果孩子只是他藏起來自己養,這個行為目前立法上並沒有設立針對性的罪名。最多就是按照許詩嘉所說,給他上一個失信被執行名單了。」
林舒努力用能讓林依晴接受的話解釋道:「你們各自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加上許楠把孩子偷走又耍賴這種行為,可以看出來,和平協議離婚的路恐怕已經被堵死了,你想要爭取孩子,只能訴訟,但離婚訴訟是個漫長的過程,一審二審就算能獲得支持你的判決,或許也要兩三年。」
「而在這兩三年裡,孩子是長期跟隨許楠生活的一個狀態,已經形成了一個新的穩定的生活模式,又已經過了兩周歲了,到時候再判決離婚,法官未必會把孩子判給媽媽,而會考慮說強行改變孩子的生活狀態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從而把孩子判給目前長期一同生活的許楠。」
林舒看向林依晴六神無主的眼睛,忍著同情,冷靜分析道:「我認為許楠早就諮詢過律師,也知道這些操作,所以才出了這麼個舉措。」
此前趕來林依晴住處的路上,許詩嘉已經和她同步了這個案子的前期情況,林舒就聽著覺得不對勁,如今再看,覺得許楠可謂是運籌帷幄了。
「他之前就說和你要假離婚簽離婚協議,協議里還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他對吧?」
林依晴點了點頭,泫然欲泣:「但當時說好了是為了撇清我和孩子身上的債務,才搞的假離婚啊!這次他出軌在先,我甚至只和他當場吵嘴了幾句,喊離婚也是嚷嚷多,也沒真的想離,結果他倒是這樣無情無義,直接把孩子搶走了!」
聽到這裡,林舒和許詩嘉對了下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