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輩子很多人走在路上見兩隻貓打架,都得停下來看一會兒。
奚先生這樣真的很難讓人不八卦。
奚先生注意到學堂內多出來的那道小小身影,頓了下,朝著曲渡邊稍微頷首,便開始今日的授課。
他講的都是近期大理寺記錄歸檔的案件。
曲渡邊聽了一會兒,平心而論,奚先生講的挺有意思,但是內容對四、五、六皇子這樣的孩子來說,太超前。
怪不得奚先生不管他們,這聽不懂實在是再正常不過。
奚先生的教導目標主要是大皇子三人,其餘大概就是順帶,聽不懂沒關係,耳濡目染以後更容易理解。
今日要學的律法條文,是關於血親的。
「南陽縣有一屠戶,到豬倌處買豬崽,買到家中後發現豬崽價格比別處貴了不少,覺得自己被騙了錢。十日後,屠戶深夜潛入豬倌家中,殺之。
取其屍帶走,以肉剁陷,摻入肉中賣予客人。豬倌之子發現後,並未報官,而是同樣深夜潛入屠戶家中,殺了屠戶極其妻小,生啖之。」
奚先生講完,問:「你們覺得,豬倌之子做的對不對?」
大皇子:「凡報仇者,士於書,殺之無罪[1]。血性兒郎當如此!豬倌之子何罪之有?」
三皇子:「報仇無罪,但不該牽連其妻小。妻小無罪。」
大皇子:「你又怎知其妻小沒有包庇之罪?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子不復仇非子也。」
「血仇私報,牽連全家,如果人人如此,國之不國,」三皇子道,「父皇教導我們仁愛,大哥忘了嗎?」
大皇子一噎。
奚先生:「那麼二皇子呢?」
二皇子笑眯眯:「大哥三弟說的都對。」
奚先生點點頭,對他們的回答並不意外,正想著說南陽縣的判決,餘光便瞥見有什麼東西高出來了一截——
那位小殿下,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從地面盤腿坐到了桌子上。
小孩托著腮似乎是聽得津津有味。
奚先生頓了頓,鬼使神差的,他問了句:「小殿下有什麼想法呢?」
曲渡邊毫不猶豫:「大哥二哥三哥說的都對。」
奚先生:「……」
不愧是兄弟,真會端水。
他對曲渡邊上桌的行為並沒有提出異議,大概也是看出來這桌子對個不滿三歲,又格外矮小的小娃娃來說,太高了點。
起碼比前面睡覺的、發呆的和偷偷吃果乾的好一點。奚先生的目光依次略過前面的四皇子、五皇子、六皇子。
奚先生:「這件事最後的判決是,殺人之因情有可原,但不該牽連妻小。豬倌之子仗一百,流三千里。」
打完一百棍,再流三千里,這跟緩刑去死沒什麼區別了,除非這人身體素質好到爆,能撐下來。
「若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殺,而子孫擅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其即時殺死者,勿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