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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曼也意識到,自己在顧舒晗面前說這些話,終究有些不合時宜。若不是她現在無人可以傾訴,只能憋在心裡,她也不會失態至此。於曼收斂了自己面上的神情,對著顧舒晗點了點頭:「我先告辭了。」隨即,不待顧舒晗回答,便逃也似的離開了。

再一次見到秦家母子,是在法庭之上。

因為許多人都關注著這件案子,顧舒晗動用了些關係,讓這件案子變成了公審。

秦家財力有限,人脈有限,能夠請到的律師,自然無法與顧家的律師相提並論。再加上秦家本來就不占理,顧家的律師挑起秦家的毛病來簡直是一挑一個準兒。

原本秦家作為婚內過錯方,在離婚時理應把顧舒晗帶來的嫁妝全數歸還,秦家非但沒有這麼做,還企圖扣留顧舒晗的財產,行為惡劣,頗受人鄙夷。在這之後,與第一醫院和顧舒晗打官司的過程中,秦家敗訴,賠款的時候將顧舒晗的嫁妝充做自家財產賠了出去,雖說嫁妝作為賠償款項又回到了顧舒晗的手中,但秦家的這種行為自然不被認可。法官判定,這一次秦家必須賠償與嫁妝同等價值的財產給顧舒晗。

秦家豈肯如此?在這過程中,自然又是一番扯皮。得到律師的指點,秦家也不扒著顧舒晗的嫁妝說事了,反倒就囡囡的撫養權問題,與顧舒晗爭了起來。

按照律師的說法,既然在財產方面,顧舒晗一方有著絕對的優勢,那麼秦家怎麼據理力爭都是爭不過她的,倒不如另闢蹊徑,那小孩的撫養權來說事。

男權社會畢竟剛剛結束,如今雖然有了新法,但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自然是更偏向於男方。畢竟這個年代能夠自食其力的女性還是不多,相對來說,男方更有經濟實力,能夠給孩子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

律師鼓勵秦家與顧舒晗爭奪囡囡的撫養權,倒也不是為了真的把囡囡的撫養權奪過來,而是藉此給顧舒晗一個警告:如果不想失去女兒,就最好做一些退讓,否則,他們必定與顧舒晗爭奪女兒的撫養權到底。

實際上,這也是一種不是辦法的辦法了。秦家找來的律師也算是恪盡職守,儘可能為秦家爭取優勢了,偏偏秦家自己太作死,就算律師想要幫秦家勝訴,也心有餘而力不足,只能退而求其次,爭取讓顧舒晗一方主動向他們妥協。可以說,如果顧舒晗一方不主動妥協,他們這一方能夠勝訴的概率很小。

當然,在律師看來,如果能夠真的把囡囡的撫養權爭奪過來,對於秦家而言,絕對是大有裨益的。只要囡囡在手,別的不說,往後看在囡囡的份兒上,顧舒晗非但不能給秦家找麻煩,還得經常幫著秦家,除非她不想讓她女兒過好日子。

也就是站在職業的角度,律師才會對秦家說這話。就他個人而言,小孩跟著秦家,夾在不負責任的生父、重男親女的祖母與後母之間,日子只有更難過的份兒。若不是他收了秦家的錢,,要竭盡全力地幫秦家尋找有利點,他才不會向秦家提這個建議。說這話時,秦家的律師對囡囡還有點小小的愧疚——作為幫形-形-色-色的僱主打過官司他而言,還能夠有這麼點良心已經很不錯了,不能夠對他期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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