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了个白眼,捡起来看了看。上边写:想报复吗?
报复?他是老师我怎么报复。
然后他的纸条又传过来,写着:给我点钱,够我打公共电话用就行,校长办公室的电话你也给我。
第二天,男英语老师没来给我们上课,第三天进了教室,明明气得不行还要耐着性子陪着笑脸跟我们说:“有同学跟校长反应啊,我在你们作业的基础上强行让你们判英语卷子,我被请去喝了一天的茶还扣了工资,你们不想判可以跟我说嘛……”
我听见他的牙在咯吱咯吱的响。
扭头看看齐飒,他趴在桌子上睡的正香。我转过头来,也趴在桌子上,只不过我睡不着。
我是在憋笑啊。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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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年纪轻轻就做奸商
我不太明白齐飒这种家庭条件的人怎么会在我们这一片住,后来是听附近的邻居说:这房子是当年他妈还在的时候挣的钱买的,最值钱的就这个家了。他爸人没怎么见过,都早出晚归的,一脸萎靡不振的样子,偶尔白天见一下也不打招呼。三米内走个对面能看到眼球很浑浊,像是有什么毛病。后来这话传开,邻里街坊的看见了也都躲着齐飒他爸走,生怕是传染性的。
初中按片分到一个重点中学,我和齐飒又做了同学。记得在莫言的书里看过一段话:朋友亦或是情人,能走过三个月的已不容易,能坚持六个月的值得珍惜,能相守一年的堪称奇迹,能熬过两年的才叫知己,超过三年的值得记忆,五年后还在的,应请进生命里。十年后依然在的,那就不是朋友了,已经是亲人了,是生命的一部分了!
我真是想问问,出现在你生命里已经9年但并不是朋友的能算是个啥?而且这个时间还会加长,我不打算转学,估计他也不会的。
也就是说,我十几岁初中毕业的年纪生命里的12年都有他齐飒这么个人。
偶尔路上碰见也打个招呼,但绝不一起行动。有时候他走路不看前边,就看地上,去学校的必经之路有一棵碍事的柳树,来来往往骑车子的要不就绕一下,要不就只能蹭着头顶过去,可那一片面积不小,不太好绕,加上上学时间路口人多,突然拐把会碰到别人。而他跟个傻子似的总忘了那颗柳树的存在,低着脑袋却挺直着后背,头顶每天接受柳枝上蚜虫的亲吻。
上初中的时候我女生缘就开始好了,因为比较高瘦,会打篮球,虽然脸长得一般,但俗话说得好,一白遮百丑,笑起来露出的虎牙也给我加了不少分。不知不觉,初一上半学期我就爬到了校草的位置,收个情书什么的,过着玛丽苏小说里男主人公的生活。只不过小说里的男主人公应该是各门课程都拿第一的,可我除了英语好,别的课程学的一塌糊涂。
班里有两个长得非常好看的女生,在教室正中间的一桌,其中一个气质很清冷,不太好靠近的样子,总是梳个高马尾,我最喜欢看她把碎头发别到耳后的那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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