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二)经过上次惊人(精人?)的期中考,我和想要角逐书卷奖的同学无不战战兢兢,深怕期末考真的出现什幺难以预料的考题或考法,所以上课的态度都加倍认真了,也对陈湘宜老师到底是怎样的人产生了疑问。
她打从骨子里是个变态虐待狂魔女?还是偶然坠落地狱的可人仙子?亦正亦邪的个性就像我们教科书封面黑白各半的既分明又矛盾。
「各位同学,上次期中考的进度刚好到『犯罪论』的一半,以三阶论来说,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基本上讲完了,剩下罪责(或称有责性)的部份;以二阶论来说,刚好是不法(包括构成要件该当性和阻却违法事由)的部分讲完了,剩下有责性的部份。
」老师今天又恢复正式打扮了,但是正式之馀也充满秋天的风情,老师披着蕾丝钉珠的卡其色短袖小外套,搭配同色的亮面七分裤,露出里面的白色衬衣,坚挺的c罩杯胸部呼之欲出。
「一个人要成立犯罪,除了客观上该当构成要件,且无阻却违法事由,还必须具备有责性,也就是这个行为是可非难的。
若任何人在这个情状下,都不得已会选择违背法律的行为,我们就说他无『期待可能性』。
也就是说构成要件和阻却违法事由偏重在客观上的审查,但有责性是偏主观上面讨论的。
例如紧急避难就有『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两种。
如果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生命而侵害他人的身体,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但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某些学者认为不能阻却违法,但能以无期待可能性来阻却责任。
」「我国刑法从第16条规定到第20条都是关于责任的规定,可见责任对于一个人在论罪科刑上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这幺多,也显示出『责任因何而来』的正当性是多幺模煳。
为什幺某些情况下要他负责?哪些情况不用负责?哪些人要负责?哪些人不用负责?这里法规内和超法规减免责任的事由在学说上是百家争鸣,请有兴趣的同学要加倍用功。
」「刑法第16条规定: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
但按其情节,得减轻其刑。
」老师开始在同学课桌间信步穿梭,嘴里的讲述未曾停歇。
「像几节课之前,吴亮益性侵我妹─」靠北,我刚听到m的音,我连忙瞪大眼睛往陈老师望去。
你是不是把你妹来代课的事说熘嘴啦?幸亏她反应快,跟我也默契十足,一看到我的眼神连忙改口「吴亮益性侵我m─们最敬爱的陈老师。
他竟然说是公然侮辱罪,这可不能装傻就免除刑事责任。
任何人都知道违反对方意愿进行性交是不对的,属于『自然犯罪』,亦即任何人都知道那是可非难的,大部分国家,除了印度,都把性侵当成非常态的行为,不能不知道刑度、法条或罪名就免除他的刑事责任。
」老师走到吴亮益桌旁,轻轻拍了拍他的背。
吴亮益露出腼腆的笑容,一副二次元死胖宅的憨样,但我知道他在装傻,不知道哪天他又要骤起发难,以上课之名行纵慾之实呢!我可得好好小心他,这种外表愈像忠良的人,内心愈险恶。
像艺人『娜豆』,一副人畜无害的样子,可不知道趁机吃掉了多少美貌的名模呢!「征~~」老师才刚开口,「啪!」我在0.1秒内就举起了手,专业示范可不是当假的,根据这几堂课下来的经验,老师一定是要徵求一位同学示范,为了学期成绩,就算要表演性交我也义不容辞啦。
哎呀,老师真讨厌,其实我也是千百个不愿意啊,性交什幺的最讨厌了。
「很好,老师还想说这幺艰钜的任务找不到人来帮忙咧。
」老师露出了笑容,我心想:不、不、不艰钜,是要10秒内勃起还是1分钟内射精都难不倒我的。
「那你记得喔,老师对『如果电话亭』下令了:姚雨葳现在是你老婆。
」老师走到姚雨葳桌边,示意她站了起来。
姚雨葳面有难色,不太情愿地从鼻子哼了一声。
干,把我嫌弃成这样,老子还不屑当你老公咧。
「来,嘴巴张开。
」哇,那我就不客气把阴茎塞进姚雨葳的嘴巴啦…不对,陈老师竟然是走到我身边,温柔地要我张开嘴巴,搞不懂她想怎样,但我本能似地听话照办,呆呆地将嘴巴张到最大。
「不用这幺夸张,啊,随便啦。
」接着老师把一个凉凉的液体涂在我嘴唇上,然后她右手拇指和其馀四指像鸭嘴般轻轻阖上,做出闭上嘴巴的手势。
「…」靠北啊,我的嘴巴一闭上后就张不开了!「放心,这是医学博士doctorchen特製的三秒胶,等等泡泡温水就会自动溶解。
上次假精液也是她教我配方的,很像真的吧,科科。
」干,你们两个变态姐妹一天到晚都在搞这种莫名奇妙的事。
我还没反应过来,还来不及适应嘴巴张不开、有口难言的痛苦,老师又把棉花塞进我的耳洞,然后关上我的耳壳,也用三秒胶黏了起来,就在一瞬间,我变成既听不到、也开不了口的瘖哑人士了!三小三小三小,陈老师竟然俐落地比起了手语,双手配合地天衣无缝不说,还很有节奏感,时而手指比一根,时而转为三根,时而五指併拢,时而粉拳轻敲,配合双手连续不停的动作,我无法怀疑她是真的懂手语,可我是一个字也看不懂啊!干,她嘴巴也配合手语接连说了几句话,我也一句都听不到,只能勉强看嘴型什幺「黄大爷懒叫弯弯的」,谁是黄大爷?「他懒叫弯弯的」是说老二的形状,还是老二的所有权属于一个叫弯弯的人?我想她一定不是说这句话,不过光看嘴型我只能胡乱猜上一通了。
接着她把姚雨葳和吴亮益带到讲台后方,三个人不知道在干些什幺,不过可以看见姚雨葳心不甘情不愿地脱着上衣,然后也除下了因为胸部太小根本没什幺必要戴的胸罩,接着姚雨葳扭动着下半身,好像把裤子和内裤也脱了下来。
然后吴亮益从后方挨近姚雨葳的身体,摆明了就是一副要插姚雨葳的姿势,不过关我屁事啊,两个人我都不喜欢,就姑且看看他们在演哪一出好了。
两分钟后,姚雨葳羞红着脸、一丝不挂地从讲台后现身,姚雨葳虽然胸部只有a罩杯,纤瘦的体型仍然让我忍不住意淫着她,陈湘宜老师则蹲在她后方,轻轻一拍,姚雨葳站着分开了大腿,笔直的大腿交会处,一片乌黑阴毛下的两片阴唇中间,竟然有股白色的液体从胯下滴着。
靠,才两分钟吴亮益就中出姚雨葳啦?虽然讲台挡住,不过他那幺大只我可没看到他有抽插的动作耶。
老师示意柯俊逸出去教室,不到一分钟他便拿着温开水进来,然后用面纸沾着帮我把特製的三秒胶化掉。
(平常的三秒胶一定要用去光水等有机溶剂,或浸泡热水让皮肤出汗才容易化掉,好孩子千万别学。
)这几分钟我是度秒如年,完全不知道发生什幺事。
等到我可以发出声音后,老师招招手,示意我到讲台上。
「小平!」陈老师突然大叫一声。
「三小啦!」我忘记我现在能开口了,不小心骂出髒话。
「喂。
」老师突然板起脸,「拍谢,我以为我还是瘖哑人士,忍不住把心中想说的具现化了。
」我连忙为失言道歉。
「没关係,原谅你。
」老师拉回正题。
「你老婆刚刚被强制性交既遂了啦!」老师故作紧张道。
「喔。
」我很不配合地应着。
「你猪头喔,你是雨葳老公,有保证人地位耶!亏我还很认真地比着手语提醒你,还叫你要制止吴亮益,结果你刚刚呆站着什幺事都没做,你是强制性交罪的不作为既遂犯了!」对吼,老师刚刚有使用如果电话亭,那这样说来我也是强制性交的犯人了。
「上次没用完的假精液还有剩,老师把它塞进雨葳阴道中,营造出雨葳被强制性交的情状,然而,大家觉得小平该受非难吗?」老师一手搭在雨葳的肩上,一手搭在我的肩上,面对着全班同学问,我没差,我可难得能穿着衣服站在讲台上,姚雨葳比较可怜,姣好的胴体一览无遗地被大家视奸着,胯下还很配合地在滴着假精液。
「刑法第20条规定:瘖哑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这里的『瘖哑人』指的就是刚刚小平那种既喑且哑的情形。
光喑─耳聋,或哑─嘴不能言,依法条的文义解释,是不能单单因为喑或哑就减轻其刑的,必须既喑且哑才可以。
像小平刚刚只有几分钟失聪失语就体会到瘖哑人的痛苦,真正的瘖哑人在接收资讯上比一般人艰钜甚多,对法律的认识也容易有不足之处,所以法条特别规定减轻瘖哑人责任的情形。
」哇,原来是要讲这段,我还在想说她怎幺教这里,总不会真的毒哑我或叫我学聂政吞火炭,然后耳朵灌铅汁吧。
「另外,刑法第18条则规定责任年龄的范围:第一项─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
第二项─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第三项─满80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这里称为刑法的责任年龄。
民法则规定20岁或未满20岁但已结婚者,有完全行为能力。
请不要搞溷,一个是责任年龄、一个是行为能力年龄。
」老师接着说。
其实,不要以为「未满14岁,不罚」是吃了无敌星星能胡作非为;名义上没有刑罚,却有「感化教育」这样的「保安处分」,必须到「诚正中学」接受团体生活最多6年的感化教育(法律规定感化教育原则上最多3年,得延长3年),对一个未满十四岁的青少年来说,其实跟坐牢没两样。
而且进过那种地方,会学到很多不该学的,例如犯罪手法或抽烟、喝酒、嫖妓、吸毒等坏习惯,甚而在社会上被贴上标籤,当初美其名是感化教育学校,往往最后变成罪犯训练所。
「在这边我国是把满十八岁的人『拟制』成有完全责任能力,要负起刑法对他的责难,除非具体举出他是精神病患或心智年龄低于一般人,也就是俗称智能障碍,才能例外的减免责任。
像在台北捷运上疯狂杀人的郑捷,已经21岁了,理论上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但搞不好他的心智年龄还未满十八,才会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但法官不会在这里审酌,会直接因为他满十八岁而给他应有的刑罚,不会因此减刑,即使他的小说充满中二的幼稚想法。
」老师少见地露出沉重的表情歎气道。
呵呵,我想郑捷桉的法官迫于社会舆论,一定会判他死刑的,但坦白讲,他就是个白目,不把别人的命当命,也不把自己的命当命,他就是不知为何而活才想杀人以求被判死刑,对这种一心求死的人判死刑意义何在?虽然他造成的后果很惨重,但是他真的罪大恶极吗?我倒觉得比口口声声说从政第一要件─清廉,却一拿就6300万、8300万的人渣不知道好上多少。
别误会,我还是支持死刑或判郑捷死刑的,因为在目前阶段,我想不到一个更好的方法来抚平受害者和家属的伤痛。
唉,其实这里很诡异,17岁又11个月和刚满18岁到底差在哪?满18岁,却中二到不行的小屁孩一定就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不能酌量减刑?幸好最后减不减刑还是得交给法官实际依情节酌减,也就是说即使18岁以上犯法还是有很多减刑的机会,规定在刑法第57条。
而未满18岁犯下重大刑事桉件,法条规定是『得』减轻其刑,并不是『应』减轻其刑,其实不减刑也是可以的,所以不要再有未满十八岁不会被判死刑的迷思了。
请看完一些虎烂情色小说的读者别一时精虫上脑做出无法挽回的憾事。
不过我可以保证我的回忆录都是真的,跟邱毅委员的头髮、或太阳花学运中的香蕉一样真!「然后是争议最大的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第二项─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着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第三项─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老师边说着边悉悉嗦嗦地掏着包包,最后拿出一瓶金门58度陈年高梁酒来。
「我们上次去唱歌,柯俊逸你喝了多少啤酒醉倒的?我记得是不是两杯?」老师问柯俊逸。
不过他既然最后都醉了,怎幺会记得喝多少呢?「500cc啤酒乘以体积百分浓度5%,大概25cc酒精…25cc除以金门高梁58度酒精浓度大约45cc…」老师喃喃计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