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没说话,眼睑轻阖,纤长的睫毛微微颤动,像是轻薄易碎的蛱蝶羽翼,美而脆弱。
“我一直很奇怪,如果谛蒙指的就是二百年前的你,古籍为什么会记载一个暴君的伥僚,却说他能安天下——更何况,在普瑞斯的那本自传里,他恨不得把有关你的字眼全部抹去,怎么会让别人知道谛蒙的存在。直至我想起,初次见面时,你说你叫威兹多姆,谛蒙的守护者。”勇士笑起来,笑得明媚又坦然,“威兹多姆,发明钢铁荆棘圈羊群,制造风水联动踏车浇灌田园,培育菌种制作奶酪和甜酒……上到城池的防御工事,下到孩童玩耍的木马,你为这片土地做了什么,总会有人记得。”
终章·二
魔王喜欢人间,是真的。
起初来到人间,魔王偏爱带有温度的故事,稀奇古怪,或囊容广博。所以最吸引他的是普瑞斯的藏书楼,两个人常常一有空就窝在里面。
可是后来,王国的治理卓有成效,外出就有趣起来。
他开始喜欢清风送来的麦香,所以稻田中的队伍总能看到一抹金发;他开始喜欢牛羊犬鹅的欢腾,所以家畜育种的任务成了他和孩子们的课堂;他开始喜欢人类温柔的笑脸,所以民间的盛会他总会拖着普瑞斯出场……
谛蒙不能被外人看到真容,威兹多姆却可以。
那七年大概是他在人间最快乐的时光。
只是,或许是他太过努力守护这片乐土,反倒让那个看着国度由衰转盛的年轻的君主有了别的想法。
欲望埋了种,发了芽,破了土,蜿蜒缠绕着不断攀爬,直至某天,交织成一片缚网,裹挟着那位始终宠溺的魔王,不得不去处理一切后顾之忧。
谛蒙从没想要去帮普瑞斯开疆扩土,但他制作的城防利器成了侵略前阵,他传授的充饥干粮做了军饷,连他设计的钢铁荆棘都从圈羊上升到圈人的高度……
为了弥补硝烟的伤害,谛蒙总是积极进行战后的恢复与安抚,然而普瑞斯侵略的漫漫长征永无止境,少年所做的一切都成了在为下一次起兵征伐缝制戎装。
时间久了,威兹多姆的化名被民间熟记,谛蒙却成了历史的罪人。
“我以为,他是不一样的。”
少年挣开那只温暖的手,站在大厅中央的水晶棺前,把过去摊开在空气中,裸露出不肯结痂的伤口。
他纵容着那个不断扩张帝国的君王,哪怕两个人的脚步渐渐踏往不同的方向,魔王还是相信傻小子只是不小心走了条弯路,绕过一圈后,那个纯粹的灵魂总会回来的。
直至他在葡萄酒中尝到血的味道。
——普瑞斯在尝试封印。
那一刻,魔王终于不得不承认,昔日的傻小子早已在自己无限的信任下变了模样,丑陋又肮脏。
陷入回忆容易无法自拔,勇士舍不得小王子被绝望淹没,适时站到他身边。
从离去到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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