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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雄。”

“你有名字了。”

“为什么。为什么要抄一百遍呢?”

恭俭良坚定道:“因为抄完一百遍才会写名字。”他最开始学写名字就是这样的。“恭俭良”取自“温良恭俭让”是虫族社会二千五百年前提出的“家庭道德观”俗语之一。其神奇的束缚过雌虫,又束缚过雄虫,现在已经变成少数贵族家庭对雄虫教育的自我要求。

夜明珠家就是其中之一。

温格尔阁下就是在这种要求下被培养出来的雄虫。

恭俭良第一次知道自己名字的意思时,还是很开心的。但随后“恭”这个字他抄了足足一百零一遍,才写得有模有样。

他最喜欢的幼崽也要这么做。

“名字不仅要写得好,还要写得好看。”恭俭良强调道:“签字要用。”

等远征结束,恭俭良就要把自己和禅元的财产拆出一部分专门给老大扑棱。至于老二?恭俭良暂时还没有想到这孩子。他蹲在老大扑棱身边,看着这孩子从最开始歪歪扭扭的字迹,到最后端正一板一眼颇有样子,只经历十遍后,陷入了深深的自我怀疑。

字写得好看……这么简单吗?

“雄雄。”老大扑棱期盼地转过头,“我想写雄父的名字。”

“……”

“我想要把雄父的名字放在我边上。”老大扑棱笑嘻嘻,在经过数次练习后,他掌握了拿笔的趣味。看着一笔一划随着自己的动作成形,一种掌控感正填充在幼崽心里。他迫不及待想要写更多字,就好像要把这些名字和人全部掌控、排列起来。

扑棱还不清楚这是什么心情,他只觉得快乐,快乐到磕磕绊绊表达出自己的情绪,“要在边上。要在一起。要放在一起。”

恭俭良的心陡然炸开。

原来,这就是有雌君,有幼崽,有新的亲人的感觉吗?在他还没有成家前,一直不理解雄父上下忙碌,要给他相看雌君,要为他筹备婚前财产等用心。在恭俭良的印象中,雄父甚至连一些幼崽穿的衣服都筹备好了,从破壳开始要用的东西,一直准备到幼崽上学,无一不精,无一不细。

“雄父。”年少时的他并不理解雄父这种行为,他甚至觉得雄父是迫不及待要赶自己走,是不想把自己继续留在夜明珠家,“我才不要娶他们。”

“可是……你一个人雄父不放心。”

“我会找哥哥。”恭俭良才不想离开夜明珠家,“我才不是一个人。”

“……小兰花。”温格尔抱着他的脸,亲吻他的发旋,他温柔却永远做着最坏的打算,“哥哥们也有自己的人生要过。哥哥们……不一定能陪你走完整个人生。”

“结婚就能吗?”

“雄父不知道。”温格尔轻柔说道:“如果我们小兰花能找到一个爱你的雌君,生下爱你的孩子们,至少雄父会放心些。”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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