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不过案子的骇人之处在于尸体的可怕状态。姑娘的头很快就被发现了,头发连着头皮被剥了下来,两眼也被剜出,左耳切了下来同时上唇和颚部也消失无踪。”
“那、那是凶手……”
“正是凶手所为。人们很快就在冬季不营业的茶馆发现了上吊自杀的男人。尸体头上披着女人的头发——还连着右耳呢——口袋里的护身符中搁着两颗眼珠,另一侧的口袋里则放有包在包袱中的左耳和肚脐。双乳和阴部似乎被收在茶馆的冰箱中。据说男人留下的遗书似的便条上,写着他想和姑娘组建家庭的愿望。”
“并不是完全不能理解,但也太违背常理了吧。”
“谁说不是呢,不过第四种分类里,无论是因为爱还是恨,被害者是一个人的可能性很大。至少很难搞成连环杀人,想一想本案三个死者的情况,我也觉得不可能。”
“好,排除。”
“第五种情况,是为了让尸体易于搬运、收纳或隐匿。”
“是指分尸杀人吗?”
“通常都会这么想吧。不过分尸时只割头的例子可能几近于无。大多是为了从杀人现场搬出尸体,遗弃到别的地方,才把尸体肢解。虽然可以设想成这样,准备用来埋尸的箱子或洞穴太小所以只把头部砍下来,但在本案里,留下了头部以外的所有部分,所以这种设想也说不通。”
“第六种是什么?”
“第六种构想极具侦探小说风味,那就是凶手利用人头本身实施某种诡计。”
“怎么讲?”
“只是头的话,拿来拿去很轻松,所以可以拿头在人眼前晃一晃,造成被害者还活着的假象,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啊,让人看不到头以下的部分……”
“嗯,就是这样。此外还有拿头当枰锤和镇石、或当凶器使用等等,可以想出各种各样的可能。不过这些也套不上,而且已经把利用躯体而非头颅的方案都考虑进去了。好吧,第七种,为了隐瞒被害者的身分。”
“这是一听无头尸就会立刻想到的动机吧。”
“这次的罪犯砍下了被害者的头,连衣服都扒了,所以乍一看感觉是这么回事。”
“但是,衣服大部分被扔进了森林,参加婚舍集会的三名女性中也只有球子小姐不见了,而且我们都知道作案现场中婚舍就是她进去过的房间。至于长寿郎少爷,也可说是大致相同。”
“另外还有指纹的问题。如果目的是为了隐瞒身分,那么不仅是头,应该把手掌也砍下来啊。好吧,姑且把罪犯不懂指纹知识的可能性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