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18)(2 / 2)

方同侍奉的少爷和万千举子一样名落孙山,两人站在街边,看着状元骑马绕了上京城一圈又一圈,少爷提起这位状元,语气总是佩服,称他是提笔写尽天下惊澜。

这谁不知道啊,最年轻的状元公,我记得像是姓石?全德忠还在学堂念书时,教书的老夫子总是说起这位状元。

姓石名修远。方同补充道,若我看的不差,这位三不先生就是当年那位状元公。

什么?全德忠不敢置信的回头,却见那胡子拉碴的醉汉正毫无形象的褪下靴子挠脚底板。

商队行了一天终于在天色擦黑的时候到了草原边上。

草原上的狼群总是夜里出没,且水草下多泥沼,有的地方看起来平整,人一踩上去就会深陷泥潭,白天赶路都得谨慎万分,夜里自然是不敢随意乱动的。

一行人准备在草原边上安营扎寨,等第二天再出发。

汉子们起了篝火,石修远正蹲在地面上温酒,方同拿了件羊皮制模样古怪的袍子凑过来,将袍子递给石修远道:先生,这草原上白日里还成,入夜了直冻人脸皮子,你身上这件怕是不成。

石修远一手拿酒温着,一手接过袍子笑道:劳当家的费心。

方同一撩衣摆坐下,迟疑道:先生可认识昌同四年的状元,石状元?当年上京城不过惊鸿一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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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公摄人的风采,过去十二年任然历历在目,经过一天仔细观察,尽管心中已经确认,但他仍不敢相信状元公会落魄成如今这副模样。

我如今名为三不,只是坊间一闲散汉。石修远将温好的酒递给方同,笑道:观当家的面善,可是当年那书童?

方同听前言知石修远不想提过往之事,听后言,颤抖着接过酒瓶站起身,深深作揖,劳恩公记挂,十二年终于再得见恩公,请受我一拜。

原这方同之所以能认出和之前判若两人的状元郎,却是因为当年上京城街边一书童被看状元郎的人群推搡着挤到街中,正要被马蹄踩踏时,状元郎飞身而下,救下了这书童,书童正是随少爷进京赶考的方同。

石修远起身把住方同胳膊,笑道:世上早没了石修远,我看当家的有缘,可愿共饮一杯?

方同对着恩公感激和敬仰夹杂,言辞间免不得拘谨,但石修远走南闯北多年,见过翱翔于天最神骏的鹰,看过万丈雪山上最刺骨的雪,吹过大漠最酷烈的风沙。心胸眼界远迈常人,三言两语间就让方同放下拘谨。方同在草原上闯荡数年,狄戎人的风俗习惯也略略了解,两人相谈甚欢。

先生可知狄戎八部中的捏古斯?

石修远凝眉细细思索,我却只知道坊间流传的,这部图腾为一狼首鹰身的凶兽,部民最是凶狠,常有用人头骨做器具的酷烈之举。

这部曾入侵我朝,老罗将军领命出征,拼尽一兵一卒,老将军和罗府几位少将军也都埋尸战场,这才将此部击退。方同先是叹息一声,后接着道:那捏古斯也是伤亡惨重,连狼王也被老将军一刀枭首,死在了战场上,先生猜后来继承狼王之位的是谁?

狄戎部落由大巫地位超脱,主管祭祀与狼王更替,类似于中原的国师,部落领袖称为狼王,狼王下再设左狼主与右狼主,狄戎以左为尊,若狼王死去,一般由左狼主继位。

担任大巫的人选由天定,出生在阴年阴月阴时,且生三目之人是天生大巫。因此大巫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甚至以稚子之身即任巫位的都出现过。

说是三目其实也没有那么玄乎,第三目指的是额心一红痕。新巫出生,老巫会将新巫接到身边抚养,直到新巫能引领部落。老巫便会去往狄戎圣地舍身崖,任由秃鹫啃食,有道是魂归天授。

而狼王狼主则是在部落王族中挑选,捏古斯王姓为须卜。

石修远来了兴致,配合着方同的卖弄猜测道:按理说该是左狼主,这继位的莫非是右狼主?那可真是奇了。

若我说都不是呢?方同凑近石修远面色兴奋神秘兮兮的耳语道。

什么?!石修远这下是真的吃惊了,狄戎在狼王的选择上最看重的便是王族血脉,任你能力如何出众,武力如何超人,只要不是王族血脉,别说狼王就连右狼主都轮你不上。那可是王族中人?石修远赶忙问道。若左右狼主实在难堪大任,大巫有权利在王族中重新挑选。

不不不,都不是,我也是偶然才得知,捏古斯部新任狼王名多吉。方同语气颤抖,像在分享惊天大秘密。

名多吉?那姓呢。

无姓。

啪嗒,石修远手中酒囊落地,他猛然起身,喃喃道:只名无姓,是平民?居然是平民!

狄戎人只有王族和贵族才有姓,平民和奴隶都只有名。

五年前捏古斯老狼王战死沙场,捏古斯部因与常胜军大战一场死伤惨重,此后一年在地位急转直下,别提其余两大部,连五小部都比不上,所幸此部之人凶悍异常,有以一当十之勇才没被吞并了去,但日子也过的艰难。

但第二年新狼王横空出世,这位狼王雄才大略,只用了短短半年时间便一转颓势,在捏古斯大巫的支持下以压制部落中的排外党,开始吸纳草原上的零散人口和说不上名号的小部落。

在狼王种种雷霆手段下,捏古斯短短两年便重振雄风重登三大部落的宝座。

这狼王实在神秘,甚至连有些捏古斯都不清楚自家狼王姓甚名谁。加上手段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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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的部落中人头滚滚,石修远也就默认是王族中人,不然哪来的势力支持他如此作为?如今竟被告知是个平民!

方同跟着站起,瞳孔放大的看向石修远,若我说,连平民也不是呢?

第30章我学生心胸宽广

非王,非贵,非民,为奴。

酒囊里的酒水洒在篝火上,火舌猛然往上蹿出一截,燎断石修远小截衣袍,他一惊忙弯腰从地上抓了把泥灰灭火,后拍了拍手看向手忙脚乱捡拾酒囊的方同,你从哪得来的消息?

方同把酒囊盖上,颇有些自得的指了指自己眼睛,先生,我别的本事没有,念书念书不行,只识得几个大字不做那睁眼瞎,练武虽勤,却生来愚钝,也没大练出个名堂。只有一桩本事是值得称道的,那就是识人。

当下就把他如何发现捏古斯狼王曾是个小奴隶的事爆竹筒一般说来,方同发现这事后曾也与人说过,但人都不肯信这般离奇之事只当他胡言乱语。渐渐的他也就不再提了,如今又遇恩公,还愿意听他这番胡言,自然不敢有丝毫保留。

大概十五年前我曾和侍奉的张家少爷一同出门去采买奴隶,曾遇见一人牙子售卖狄戎奴隶,约莫五六个孩子,都只七八岁光景,其中有个最是瘦弱,胳膊瘦得像芦苇杆。问了人牙子才知道,最瘦弱那个居然已经十岁了。

少爷从未见过狄戎人,一时觉得新奇就想买两个带回家,全当养了两条新奇的狮子狗。后因怕这狄戎人来路有问题。那人牙子拍着胸脯解释,原这群奴隶在草原上被叫做马奴,多是战俘之后,哪怕在狄戎人里也是下贱。好一点的被选去伺候贵族家的牲畜,生的不大齐整的就只能拾捡马粪牛粪过活。

少爷听后,当下就选定了两人,其中就有最瘦弱那人,那小孩儿身上滚满和着粪便的污泥,人牙子也是个不讲究的,也没给清理干净再拉出来买卖。

小孩许是被打的怕了,一言不发,只睁着乌溜溜的眼睛巴巴望着少爷,少爷最是良善不过,亲自将小奴隶从抱出恶臭的马棚领回家。给他取名乘风,教他读书认字,教他为人之本,教他礼义廉耻。可谁能想到那乖乖巧巧的小孩居然是个白眼狼,四年后居然趁着采买的机会跑了。少爷因着落第心情欠佳,出去喝了一宿的酒,不幸感染风寒,后又闻待如亲弟的乘风失踪,又焦又忧之下一病不起,只两月光景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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