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行,没死透,有点韧劲。
周南留下自己随身的佩刀,扬长而去。
回去没多久便收到皇旨,幽州军奉令帅兵往泾州追击吐蕃叛军,一路西行,行军不到半月,倒被这个重伤未愈的“孤狼”紧赶慢赶追了上来。
曹风听到前面的卫官叫他上前,于是捧着金刀进了军营,往中央坐着的那位黑袍将军跪下。曹风相当知道好歹,这人无意介入江湖冲突,却治了自己的伤,虽救了他的性命,却不干涉他寻仇,还留了一柄金刀。既给了他生路,又给了他体面。曹风的旧刀已经没法再用,于是第二天拿着这柄吹毛利刃屠了仇家剩下的三十四口,回到雁门关打听得消息,买上一匹快马,便一路往西追随幽州军去了。
“恩公。”曹风将金刀双手举过头顶,奉还给周南,再拜稽首。
宝刀换英雄,完满了。
周南满意地笑起来。
第3章
周南祖籍幽州昌平,牵黄擒苍驯狮斗虎不在话下,最擅长乃是熬鹰。他平生奉行“驯人如驯兽”,但不喜欢“英雄惜英雄”。他喜欢一个人有韧劲,但不耐烦这个人有骨气,当然也有例外,此是另话不题。眼前的这人自收了他的金刀,便从野狼,变成了家犬,只不过尚还带着野气,且有的熬。
周南屏退了周围的人,让曹风抬起头来。
曹风有点意外,他的概念里,士为知己者死,但有的东西比死重要,可是在这个表忠心的当口,他又不好讨价还价。面前这个俊朗的男人身上带着一股迫力,他低头看向自己的时候,正如黑云压城,有万钧气度,震慑八方。曹风久为草莽,下意识地不甘屈折,回视过去,却被将军大人捏住了下巴。
“好刀是用来杀敌,不是用来杀人。若是连主人的手都伤了,便不是柄好刀。”
曹风心中一凛,收起了他的爪牙。
周南便将两个指头伸进了对方的口腔中。
曹风见过北方人养狼狗,主人总喜欢将手伸到狼狗的利牙之间,看似危险,实则是在试探狗的忠心。此刻恩公的行为,竟与那养狗的人一模一样,不免有些好笑。曹风任由周南的两只手指在自己嘴里时而捉狭时而惩罚地搅动,其中一个指头抵在了他的舌根和上颚之间。曹风的嘴无法合拢,嘴角渐渐溢出一些银丝,一直流到了耳边。
周南的拇指颇含深意地从曹风的下唇拂过:“身上的伤好了么?”
“唔……”
这种试探或者是考验不知道要多久?
曹风这么想着,神思开始飘向别的地方,却忽然感到有另一只手摸到了他的胸膛,似有似无地触碰前面突起的那一点。
“唔!”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将军大人的手上已经添了一道红痕,曹风嘴里也是一阵血腥味。
他惶恐地看向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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