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寅,以户部郎中程昱为本部尚书。
辛卯,户部奏:“赏军用布,其数甚多,请令浙西四府秋粮内收布三十万匹。”上曰:“松江乃产布之地,止令一府输纳,以便其民,余徵米如故。”
中书省奏:“都督同知汪兴祖既兼晋王武傅,其俸亦宜兼给。”上曰:“王之国则给之,今王未之国,且勿给。”时上闻称兴祖名,遂嘅念故武傅孙兴祖之没于兵也,命仍以月俸,给赐其家。
中书省臣奏:“太原、朔州诸处屯田,宜徵其岁租,以备边用。”弗许。先是,尝命内外将校量留军士城守,余悉屯田,其城守兵,月给米一石,屯田者减半,在边地者月减三斗,官给农器、牛、种。至是,省臣言:“太原、朔州等卫所屯田士卒,官给牛、种者,请十税其五,自具牛、种者,税其四。”上曰:“边军劳苦,能自给足矣,犹欲取其税乎?勿徵。”
以鹰扬卫知事蒋礼为户部侍郎。
壬辰,册封皇嫂南昌王夫人王氏为南昌王妃,盱眙王夫人唐氏为盱眙王妃。上谕礼部臣曰:“近者颁赐之礼,颇为失序。今后当以所赐物,先置奉天门内,乃引其人入见,听宣谕,然后给之,就令谢恩而去,则于礼节方称。若以赐物捧之于前,而使受赐之人继其后,则与贡献之仪何异?”于是礼部如制行之。
命免陕西民盐米。先是,陕西民田,亩输粮一斗,复徵其盐米六升。至是,上闻之,谕省部臣曰:“陕西民田,既输税,复徵其盐米,是重歛以困民也。自今止收正粮,除其盐米。”
癸巳,诏中书礼官,凡遇降香、祭祀在京山川等神,朕御殿以俟回奏,百官不必侍立。
丙申初昏,荧惑入太微垣。
中书省臣言:“陕西、河南军储,请募商人输粮而与之盐。凡河南府一石五斗、开封府及陈桥仓二石五斗、西安府一石三斗者,并给淮浙盐一引。河东解盐储积甚多,亦宜募商中纳,凡输米西安、凤翔二府二石、河南、平阳、怀庆三府二石五斗,蒲、解、陕三州三石者,并给解盐一引。河南府、州、县今岁既蠲其租,而岁用粮饷,艰于转输,其民间食盐商贩者少,宜令民人于河南、开封、陕州、潼关输米,以佐军食,官给盐偿之。每户大口月一斤,小口减其半,其盐视地远近,输米有差。”诏悉从之。
青州民孙古朴等聚众作乱,自号黄巾,贼袭莒州,执同知牟鲁杀之。鲁,湖州乌程人,贼胁其降,鲁叱曰:“国家混一天下,民皆安业,汝辈何为自取夷戮?即悔过自新,犹可转祸为福。不然,官军至,汝等宁有遗种乎?我为守土臣,有死而已,所可惜者,良民也。”贼未敢加害,拥至城南邹家庄,鲁大骂,贼遂杀之,时年四十有六。未几,青州卫遣兵擒杀孙古朴等,以鲁事闻,上嘉之,命厚恤其家。
戊戌,日中有黑子。
己亥,以户部郎中秦文绎为礼部侍郎。
庚子,置王府承奉司,设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典宝、典服、典膳三所,所设正一人,副一人;门官设门正一人,副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