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亥,晋王妃谢氏薨。命礼部、翰林院议丧服之制。翰林侍讲学士宋濂等议曰:“按唐制,皇帝为皇妃等举哀,临丧素服,举哀毕则常服。宋制,皇帝为皇亲举哀,素纱幞头,白罗衫、黑银带。今参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宫服大功,诸妃皆服小功,南昌王妃服大功,东宫、亲王公服,皆服小功,晋王服齐衰期,靖江王服小功,王妃服缌麻,辍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入丧次,十五举音,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释服,服常服。”制曰:“可。”命著为令。
乙丑,以监察御史杨约、丁大用、陈汝器为福建按察司佥事。
将有事于方丘,适有晋王妃之丧,上命翰林侍讲学士宋濂考古制以闻。濂对曰:“按王制,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礼。《丧服》传云:‘宫中有丧,三月不举祭,既葬而祭。’宋真宗时有内丧,太常礼院言准礼,宜祭天地、社稷;神宗时当郊而丧未除,帝以为疑,讲读官王圭、司马光、王安石皆以为不当废。夫郊社之礼,国之大事,圣人所重,虽有三年之丧,亦不敢废示有尊也。”上然之。
丙寅,命中书省臣:惟作亲王宫得饰朱红、大青绿,余居室止饰丹碧。中书省臣言:“亲王居室饰大青绿,亦若无过度者。”上曰:“惟俭餋德,惟侈荡心,居上能俭,可以导俗,居上而侈,必至厉民。独不见茅茨卑宫,尧禹以崇圣德;阿房西苑,秦隋以失人心。诸子方及冠年,去朕左右,岂可使靡丽荡其心也。”
癸酉,自四月庚戌雨,至是凡二十四日始霁。
甲戌,中书省言:“兰县、河州旧募商人入粟中盐,每引计米一石,道远费重,故商人稀少,宜减其价,庶边储可积。”于是命淮盐减米二斗,浙盐减米三斗,河东盐减十之四。
乙亥,将有事于方丘,以配祀告于仁祖庙。
丁丑夜二鼓,有流星初出如鸡子,赤色,起自狗国西南,行丈余,光息,忽大如杯,分而为二,至近浊没。
己卯夏至,祭皇地祗于方丘。
朵甘乌思藏灌顶国师答力麻巴剌遣僧藏卜巴,及朵甘都指挥司同知赏竺监藏等遣其子搠兀儿监藏等各进表,贡方物,谢颁印及赏赐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