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卯,宁夏大雨、地震。
蒲州万泉县旱,饥,诏发廪赈之,户九千三百三十七,给粟、麦一万二千七百三十九石。
辛巳,命西平侯沐英率陕西属卫军士城岷州,置岷州卫镇之,又置碾北卫指挥使司。
癸未,置宁山卫指挥使司。
甲申,岁星犯牛宿。
乙酉,工部奏:“诸王国宫城纵广未有定制,请以晋府为准,周围三里三百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制曰:“可。”
戊子,敕秦相府官曰:“王府设官,本古之道,然古者惟以文章之士匡辅诸王。朕封诸子,兼设武臣于相府者,盖欲藩屏国家,御侮防患,无事则助王之治,所以出则为将,入则为相。今靖江相府官与指挥耿良不协,甚有欺凌指挥之意,由是命武相有警则出而为将,护卫指挥副之归,则勿与金榖、刑名之事,军务则文武议之,无事则导王以善。或中书省文移,有乖朕意,尔即如敕行之。”
庚寅,秦相府奏请王府救获日月薄蚀之礼。礼部议曰:“周礼,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则不鼓。’书曰:‘辰弗集于房,瞽奏鼓。’自古日月之灾,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不遑宁处,则亲王亦当救获,但王府崇严之地,百官会集而鼓,于理未宜。今议:凡遇日、月食,亲王止于露台行礼,不鼓,其大小官员则鼓于布政、按察二司。”从之。
辛卯,西安府华州蒲城县、同州郃阳等县旱,命蠲其租。
壬辰,赐北平、辽东等五都指挥使司属卫军士冬布、丝绵等物。
置弘农卫指挥使司。
癸巳,皇第四孙高炽生,今上嫡长子也。
丁酉,命禁谪戍人不得上封事。时官吏军民犯法谪戍边及输作屯种者多上封事,以希进用,考其言皆虚诞无实,故命禁止,俱不得上封事,陈情建言及借用有司印信,违者皆坐重罪。
己亥,遣光禄寺少卿徐英以茶、纸、衣服往罕东市马,得马四百六十九匹。
遣广东布政使赵孠坚赍诏谕故元丞相驴儿于应昌,曰:“天应恶盈而好谦,喜生而恶杀,此亘古今之明训也。曩古,天更元运之时,卿率步骑,著坚贞之节,捍御边陲,今已十一年矣。尝遣人通问,未得报音,故再遣人诣所在,以御寒之衣赐卿,卿能受赐,安处塞上,以脩后嗣之福,岂不智人也哉?朕言至此,惟卿以智量之慎,毋为遇者所迷。书云:‘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惟顺理则吉,卿宜审之。”
是月,苏州、松江、扬州、台州四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诏遣官存恤之。
八月庚子朔。
辛丑,赐羽林等卫军士十万七千六百余人麦,凡十六万一千四百余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