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申,白虹贯日。
儋州知州魏世吉请遣子入太学,诏许之。
庚戌,赐河州卫指挥姜豫等绮帛。
建昌酋长赛因不花等二十人来朝,赐钞有差。
重庆卫指挥佥事雍桂以征南卒于军,遣官致祭恤其家。
民有子犯法当死,其父以财求免。事觉,监察御史奏欲并置于法。上曰:“生死,人之大故,父子,人之至亲,彼爱根于心,但知求其子之生,不顾理之所不可。尔论法,欲并罪其父,然于情可恕,其赦之。”
辛亥,擢巩昌府徽州知州段嗣宗为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济南府肥城县知县许好问为右参议。
壬子,上谕刑部尚书开济、都御史詹徽等曰:“凡论囚,须原其情,不可深致人罪。盖人命至重,常存平恕之心,犹恐失之,况深文乎?昨民有子犯法当死者,其父行贿求免,御史执之,并欲论罪。朕以父子至亲,其死而救,人之情也,故但论其子而赦其父。自今凡有论决,必再三详谳,覆奏而行,毋重伤人命。”
乙卯,大祀天地于南郊。
山阳县民献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两,诏以钞二十锭赐之。
丁巳,免国子监祭酒吴颙还乡。时武臣子弟有怠于学者,颙以宽纵不能绳检,故免之。颙,河南人,容貌魁伟。十四年,祭酒李敬生事得罪,颙以儒士举至京,特命为祭酒。至是免,后以疾终于家。
戊午,命魏国公徐达出镇北平,赐钞一百五十锭。
敕谕辽东都指挥使潘敬、叶旺曰:“卿等封至高丽贺正表,知腊月中旬其使始至辽东,安能及期到京?其计之狡,不过曰:‘吾事大之礼已尽,可以塞责矣。’其诚心安在哉?卿等止其来使甚善,今当谕之曰:‘贺礼过期,朝廷不纳。’以明其罪。”
庚申,赐国子监师生元宵节钱有差。
升监察御史邵质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辛酉,享太庙。
敕谕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曰:“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