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平里军民府知府刀砍遣其子刀思拂来朝,贡方物,诏赐刀砍等文绮、钞锭、冠带。
诏户部以绵布往贵州,命宣慰霭翠易马,得马一千三百匹。
戊午,命廷臣详定合奏事目,其琐细者勿以闻。时内外诸司多以细务入奏,故有是命。
己未,敕谕延安侯唐胜宗、靖宁侯叶昇曰:“尔等名世之臣,前者遣镇辽左,朕尝备谕高丽必数有使至,今果然矣,然勿为善说所诱,勿为华丽所惑,岂不见曹魏之将田豫者为护乌丸校尉却贿之故?况高丽今春使至,贿赂京官甚重,内有一单云上等人若干,中等人若干,下等人若干,以此观之,甚无礼也。设使受其赂者少有所知,岂不赧哉?今尔等知诱而能奏,田豫不得独名千古矣!辽左东界鸭绿,北接旷塞,非多筭不能以御未然,尔能筭有余则名彰矣。”
监察御史唐铎言:“致治在于任官,任官在于得贤,宜选德行廉能京官编历郡县,访求贤才,体察官吏。又于见任官内遴选历练老成兼通儒吏、名望隆重者,俾居布政、按察之职,庶能镇静一方,民安盗息而治化有成矣。”从之。
庚申,命刑部虑囚,谕之曰:“今秋暑方盛,狱囚不以时决,或致疾病阽于死亡,轻者误戕其生,重者幸以逃法,非所以明刑慎狱也。其以时决遣,毋更淹滞。”
壬戌,盱眙县民有伪造天书献者,命诛之。
定辽卫卒田帖木儿女佐儿有美色,未嫁,军中恶少谋私之。一日,阚其父出,绐以达寇来,夜,导其母子窜荒野中,持女欲污之。女义不从,急呼其母,母来护。恶少手刃其母死,复以言恐女曰:“汝从我则生,不从即死。”女骂曰:“汝杀吾母,又欲污我,我宁死耳!”恶少怒,乃挥刃伤其颊及身,血流满衣,终不受辱,昏绝仆地。乡邻同窜者觉之,恶少惧而逃。黎明,乡邻求得其母尸,视女渐苏,乃诉于官,捕恶少,寘于法。
景川侯曹震言:“容美、管勾、沿边、大旺、散毛等洞蛮寇时出劫掠为民害,已令施州卫及施南宣抚覃大胜招之,如负固不服,请于今秋发兵讨之。”又言:“西番有名朵甘思曩日族者,去松州计程八日约,其众三千余人、马二千余匹,牛羊以万计,屯于劄八草地、洮河之西。又有思曩日大族,其人马尤盛,请于来春二三月水冷、草木未生、牛马饥瘦之时,发兵击之,可尽获也。”上遣使谕震曰:“以利而动,非兵之善,宜镇静以俟,无轻举也。若其不服,则以兵讨之。”
癸亥,兴化卫请修理城垣。上曰:“方秋成,未可兴工,俟农隙修之。”
乙丑,以孝慈皇后大祥将及,诏制祔庙册宝,以檀香为之册文,填之以金。
秦、晋、今上、周、楚、齐六王来朝。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四
洪武十七年八月丙寅朔,上谓廷臣曰:“治天下者,不尽人之财,使人有余财,不尽人之力,使人有余力,斯二者人皆知之,至于不尽人之情,使人得以适其情,人或未知也。夫使人得以适其情者,不以吾之所欲而防人之所欲,盖求竭吾之所欲者,所求必得而所禁必行,如此则人有不堪,于是求有所不得,禁有所不止,则下之奉上者其情竭而上之待下者其情疏矣,上下之情乖而国欲治者,未之有也。”
开封府河决东月堤,自陈桥至陈留横流数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