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辰,上命吏部:“凡徵儒士至京,宜访其县官政事得失,风俗羙恶,以升黜之,亦治道之一助也。然人之好恶不齐,偏听生奸,又不可不察。”于是吏部尚书余熂言:“善政羙俗者,佐贰官宜升之,正官留俟除官代之而后升。”上曰:“善者即升一等,否者待朝觐之日黜之,或能迁善改过,亦不黜也。升者、黜者皆令本贯知之,以示劝戒。”
命兵部:凡征南总小旗死而子幼者,皆令食优给,总旗例如百户,小旗例如总旗,待子长乃承父役,虽有余丁皆复之,听其生理。
癸巳,兵部言:“镇海卫百户王庭出海运粮,遇倭寇战殁;广洋卫百户周清出海捕倭,溺死。”诏庭加三等追赠,清加二等追赠,俱以米、布给其家。
置稽疑司官: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从六品;属官、司筮,正九品,无定员。寻罢之。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七
洪武十七年闰十月乙未朔,故元国公抹陀等四人自沙州来归,诏赐衣服、文绮、钞锭。
增置府军前卫、羽林左卫中、左千户所。
左都御史詹徽言:“四川成都府有吏诉其知府张仁受贿,同知蔡良于公署设宴,放吏为民。请逮问之。”上曰:“吏胥之于官长,犹子弟之于父兄,下讦其上,有乖名义,不足听也。”
丁酉,给在京诸司二品至四品官员牙仗、伞盖有差。
戊戌初昏,太阴犯毕宿。
己亥,旌表宁波府慈溪县民沉名善妻孙氏、弟名礼妻宋氏:双节之门。
赐钦天监灵台郎及天文生冬衣。
以人材成德新为广西布政使司右参政,马翀为右参议。
庚子,命吏部择儒士老成者五十人为各道试监察御史。
辛丑曲靖亦佐县土酋安伯降。初,安伯作乱,命西平侯沐英发兵讨之,兵至其境,安伯惧,出降。至是,英奏请罢兵,以抚辑其民,上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