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卯,命吏部考国子监官怠于训教者,罚俸一年,到官未及一岁者半之。
乙未,遣官祀历代帝王。
诏山西、陕西、北平、辽东军士冬衣、绵布、绵花令有司每岁循例给之。
丙申,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月将、城隍诸神,遣官祭旗纛。
躬耕籍田,遣官祭先农。
庚子,朝日。
甲辰,暹罗斛国王遣使昭依仁等贡胡椒、苏木、乳香等物,命赐其使者文绮、衣服,遣还。
乙巳,置雅州碉门茶马司,秩正九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丁未,遣使往劳苏州府常熟知县成曳奇。时府吏诣县,径由中道入公堂,曳奇怒其越礼,执之。事闻,上嘉其能,命以酒劳之,敕曰:“先王制礼,所以辨上下,定民志,秩然而不紊,历世因之,不敢违越,诚以纪纲法度,维持治道之具。然立法者,君也,奉法者,臣也,君能立法而臣不能守之,则亦末如之何矣?朕自即位以来,稽古立法,设置诸司,以贵君子,禄贤人,使与朕共守此道,以安餋吾民。柰何其间或匪志人自隳礼法,吏胥之徒故得凭上司之势而凌侮之,彼乃奔走顺承,非惟不能自重,盖亦有伤大体如是,而欲安享尊荣,其可得哉?尔常熟知县成曳奇乃能不畏威势,执越礼之吏胥,以正纪纲而绝民害,此有司之超群者也。法司以闻,朕甚嘉焉,故特遣使赍醴往劳,尔其享之。呜呼!益谨初心,恪遵宪度,则岂不为自重之君子?流芳百世,耿耿而不磨,尔其懋之。”
夜,荧惑犯箕宿。
戊申,吏部议:“各布政使司、按察司、都转运盐使司首领官、理问所正官、首领官三年秩满,从本司正官所辖上司、按察司考核,或称职,或平常,仍令守职,具考过实迹呈部,其不称职者则给由赴部覆考;茶马司、盐马司、盐课提举司正官、首领官并在外军职首领官从本司及上司考核,仍赴布政使司、按察司覆核;府、州、县首领官亦从本衙门正官考核,县赴州,州赴府,府赴布政使司、按察司覆考。凡三年一考,九年任满,给由监察御史及吏部通考而黜陟之,其卫所首领官亦同。”从之。
己酉,遣使以钞十五万四千九百锭赐云南各卫军士,白金十二万七千一百四十两赐乌撒各卫军士。
壬子,命吏部:自今除授外任官员,不给符契,止给劄付,若布政司正官给照会,九年考称职者颁给诰敕。
癸丑,赈河南诸府州县饥民凡四万八千八百户,钞五万三千三百余锭。
乙卯,赐江西等处军士戍守云南者千八百余人钞八千一百锭、白金一万八千一百八十两。
赐辽东诸卫校卒老疾者六千三百六十余人绵布三万四百七十四匹、绵花九千六百四十三斤。
以湖广都指挥同知韦权为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
田州府上隆州知州岑永通遣其从子岑安来贡马,赐绮帛、钞锭。
三月丁巳朔,遣官分诣各郡,祭历代帝王陵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