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八
洪武十九年五月乙卯朔,上谕吏部臣曰:“国家人才非一日所能造就,曩者,进士魏安仁等六人尝以过谪为浙江按察司书吏,使知自新,今已历年,恐为小人所侮,则终身丧志,虽欲改过,不可得矣。其召还用之。”
丙辰,申明游民之禁,命户部板刻训辞,户相传递,以示警戒。
丁巳,上闻嘉兴府崇德县知县毕辉、县丞齐搏刚正能官,遣行人赍敕往劳之曰:“朕观历代名臣流芳后世者,必能灼见于事几之先,智出于众人之上,故能竭忠事君,施惠及民,财利不能夺其守,威武不能怵其中,以故生不苟禄,死必立名。若区区小人,不学无术,节义罕闻,为政则贪墨无厌,遇难则逃避弗顾,死者含耻,生亦何为?视彼之流芳后世者,相去远哉。今嘉兴府崇德县知县毕辉、县丞齐搏,在官执法,不容奸恶,较诸有司,可不谓之出众者耶?特遣行人赍醴以劳,尔其竭尽心力,以光初志。”
戊午夜,荧惑犯斗宿。
己未,诏户部以今年秋粮及往岁仓储通会其数,凡有军马之处存给二年,并儒学廪膳、餋济孤老、驿传廪给外,余悉折收金银、布绢、钞锭,输京师。
夜,太阴犯岁星。
庚申,命虎贲右卫百户甘羙率军士千人,赍白金三万一百三十九两,往云南、东川等军民府市马,得马二千三百八十余匹。继又命龙虎等卫将士以白金十三万两复往云南市之。
戊辰,妖僧彭玉琳与新淦县民杨文曾、尚敬等谋作乱,事觉,伏诛。玉琳,福建将乐县阳门庵僧,初名全无用,行脚至新淦,自号“弥勒佛祖师”,烧香聚众,作白莲会。县民杨文曾、尚敬等皆被诳惑,遂同谋为乱。玉琳称晋王,伪置官属,建元天定,县官率民兵掩捕之,槛玉琳并其党七十余人送京师,皆诛之。
己巳,常州府官范好古言行人王良至郡奉职不谨,黩货无厌。上谕礼部臣曰:“朕观自古材智之士,不屈于无能之下,故克流芳于后,设使居官莅事之时,屈于常人之下,无补于君,无益于民,坏法乱政,何所不有?今好古乃能守邦宪以尊朝廷,发奸贪以安黎庶,其不屈于无能之下可见矣。尔礼部即遣人赍醴以劳。”仍令械良至京,罪之。
壬申靖州苗蛮复叛命常德辰沅诸卫发兵讨平之
乙亥,广东潮州府程乡县民钟文远作乱,捕至京,伏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