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寅,湖广宝庆卫百户舍人倪基言四事:“一,任用武臣。陛下奉天承运,伐罪吊民,有智之士运筹决胜,有勇之士略地攻城。天下既定,功高者列爵封侯,其次列于将校,传之後世,与国咸休,褒功勳可以谓至矣。近见握兵于名藩大镇者,少年新进之子,多有未闲将略,且三品以下、五品以上之职,苟非雄杰驭众之材,不足以当其任。伏望特诏所司论材荐举,其间岂无忠烈智勇之士?核实录用,必能扞卫国家,翊扶社稷。二,制民之产。臣闻:‘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自田井既坏,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地置锥,先王发政施仁,必自经界始。陛下以神武定天下,当明先王之政,计天下之田,验生民之口,使户各有产,人皆足食,如此则礼义廉耻之行可兴矣。三,学校乃国家之首务。陛下即位之初,诏郡县兴举学校,作养贤材,与图治道,故乡社有校,郡县有学。今郡县之学兴举,而乡社之校颇废,非所以广教化也。伏愿陛下诏乡社举明经之士,或年老致仕之人,百家置一师,以经史教授民间子弟,日就月将,则渐染成材,自然向化,而官使有人矣。四,国家建官分职,所以分理天下庶务。陛下践祚以来,求贤之诏屡下,而有司奉行,或有未至。臣愿陛下於万几之暇,留神省察,孰贤、孰能、孰达、孰艺。盖官不必备,惟在得人,苟得其人,宜加上赏,不然则黜之,如此则野无遗贤,朝无阙政矣。”书奏,上嘉之,命基参赞清平衞军事。
辛未,四川建昌府言:“所属白、黑二塩井自洪武十六年十二月开煎,至今年三月终,计四十八万三千一百二十三引,请召商人纳米给塩,或作官吏军人俸粮月塩。”诏户部给之。
赐福建怀安县耆民李宗德、林原祥、刘一三人酒肉帛絮,各复其家。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四
洪武二十四年十一月癸未朔,赐国子生襴衫、巾绦。
丙戌,诏在京各卫军士初犯笞杖徒流罪,并免一次。
戊子,思明府署府事故知府黄忽都子黄广平以服阕,遣知州黄忠奉表,贡马及方物,诏以广平袭职,赐冠带、袭衣及文绮十匹、钞一百锭。
己丑,占城国遣太师陶宝加直奉金表,贡犀牛、番奴及布。上谓礼部臣曰:“此皆篡逆之臣,其勿受。”先是,占城臣阁胜者杀其王自立,故命绝之。
赐征南鞑靼官军妻子六百余户白金、钞锭,官白金二十两、钞二十锭,军士各半之。
辛卯,旌表黄州民熊谷真妻魏氏、南昌县民熊从善妻郭氏贞节。
壬辰,赐辽东定辽等卫军士八万九千余人绵布三十五万五千疋、绵花十六万七千斤。
复赐鞑军幼子钞锭。初,鞑军之戍云南者,诏遣其妻子与俱,其幼子有不能往者,至是,令其亲属送之,各赐钞十锭。
癸巳,命礼部谕天下学校生员兼读诰律。
甲午,五开、洪州、泊里、银濑、巴黄诸洞蛮作乱,命後军都督府佥事茅鼎率长沙、永州、宝庆、衡州、靖州五衞官军会前军都督佥事何福等讨之。先是,福领兵讨都匀九名九姓与广西诸蛮,至是,故有是命。
乙未夜,辰星、岁星同度在南斗。
丙申,宋国公冯胜、凉国公蓝玉等遣使入奏,请勒兵巡边,就讨西番之未附者。上遣使报之曰:“朕观天象未利征讨,慎毋轻举,尔胜及左副将军傅友德宜还京师,玉率诸将驻陕西训练士马,且多市马为武备,待其有衅而後取之,朕当有後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