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三
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丁未朔,以金润复为礼部郎中。润,湖广人,先任礼部郎中,坐事谪都察院鞫狱,尝奏事殿中,应对称旨。至是,上顾问廷臣曰:“向有戴巾奏事者颇有条理,久不在列,其人何在?”吏部以其名对,上曰:“此人才可用。”遂命复旧职。
山丹卫遣官进瑞麦一茎二穗者,凡十一本。
戊申,皇第三十五孙有爝生,周王第四子也。
敕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等曰:“昔汉唐之御胡虏,每秋高马肥,知其入寇,乃设谋定策,伏兵以待之,否则必为边患。古今时势虽异,而御侮仿患则同。今以十万之众捕猎塞上,手无尺寸之兵而耕耘田亩,可乎?故必伏兵甲以自防,立斥候以知警,则有备无患矣。期明年三月,发京师壮勇及河南、山西锐卒鼓行塞上,尔等立屯既成,率数十万众飈驰雷击,搜猎虏庭,耀张威武,不亦壮哉!敕至,毋违朕命。”
壬子夜,雷。
甲寅,朵甘都指挥使司遣指挥锁南监藏卜奉表笺,来贡马。
丙辰,安陆州知州余彦诚以征税愆期当逮问,其州民杨么等七人诣阙言彦诚虽慢于摧科,而勤于爱民。上特宥之,赐宴加赏,遣还,任么等亦预宴。
安庆府知事周昌言:“臣见士人或因小过罢黜,然其才有堪用,而于例不得举,宜垂宽宥令,有司得荐起之。”吏部奏言:“有罪复用,无以示惩。昌言不可听。”上曰:“良工琢玉,不弃小玼;朝廷用人,必赦小过。故改过迁善,圣人与之;录长弃短,人君务焉。苟因一事之失而弃一人,则天下无全人矣。昌之言诚是。其令有司:凡士人因小过罢黜及迁谪远方者,知其才德果优,并听举用。”
丁巳夜,有星黑赤色,尾迹有光,起自造父,东北行至北斗杓没。
庚申,琉球国山南王承察度遣使南都妹等贡方物,并遣侄三五郎尾及寨官之子实他卢尾贺段志等赴国子监读书,诏赐三五郎尾等钞各五锭、襕衫、缁巾、皂绦、靴袜并文绮、绢衣各一袭。
都督佥事何福等征蛮还京师。诏赏福白金二百两、文绮十疋、钞二百锭,茅鼎白金一百两、文绮八疋、钞一百锭,徐司马、陶文、俞渊白金各五十两、文绮四疋、钞一百锭,将士二万四千余人俱赏有差。
辛酉,升府军右卫指挥佥事陈麟为中军都督佥事。
兵部奏:“留守中卫百户犯罪死,其子当编戍外卫。”上曰:“其父犯法既死,其子勿问。”
壬戌,西河中护卫指挥佥事王福有罪谪戍会川。既行,其叔父都督佥事宽以疾卒。上遣使追福还,俾营葬事,寻宽其罪,令还职。